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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跟班学习MPA的暂行规定
发表时间:2009-04-24

为满足一些优秀考生的需要,根据学校教学资源的情况,经研究生院同意,允许部分考生跟班学习MPA课程。其相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都可申请跟班学习:
   1. 联考成绩在当年浙大MPA录取分数线以下20分内;
   2. 未参加联考,符合报名条件并且基础较好的;
   3. 参加我中心组织的考前培训班学员。
  二、申请与核准
   1. 申请时间:每年12月起申请第二年的跟班学习;
   2. 考生向浙江大学MPA教育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书;
   3. 审验身份证原件和学历证书原件、工龄证明;
   4. 经审核并经研究生院同意,发给跟班学习MPA录取通知书。
  三、跟班学习的学籍处理
   1. 跟班学习的学生,原则上应参加第二年全国MPA联考,录取为浙江大学MPA研究生的,跟班学习的课程和成绩可认定为MPA课程和成绩;
   2. 跟班学习的学生,未通过全国MPA联考的,可自愿转为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修完课程后,发给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相应证书。
  四、费用
   1. 跟班学习的首期学费19800元,入学报到时缴清。
   2. 经联考录取为正式MPA学生后,再缴纳后期学费13200元。三年内未被录取为正式MPA学生的,不再缴纳后期学费,也不退还首期学费。


                        浙江大学MPA教育中心
                          200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