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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A教学合格评估工作会议暨评估试点工作在浙江大学进行
发表时间:2009-04-25



2006工作简报第67期(MPA教学合格评估工作会议暨评估试点工作在浙江大学进行)

(2006-12-01)

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第67期)

2006117MPA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MPA教学合格评估工作会议暨评估试点工作

在浙江大学进行

全国MPA教指委秘书处

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学合格评估工作会议暨浙江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学合格评估试点工作,于20061028-29日在浙江大学进行。国务院学位办副主任李军、处长黄宝印,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评估处处长林梦泉,工作人员郑晓梅,以及被聘为评估专家的全国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家林、许涛、薛澜和MPA教指委委员共30多人出席会议,并全体参加试评工作。

全国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尹蔚民副部长对评估工作非常重视并做出指示:“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是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发展的研究生教育形式,要树立质量是生命线的思想,以质量求发展,在发展中不断提高水平。及时开展评估工作,是提高MPA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是规范和推动MPA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尹蔚民主任委员认真研究了《关于首批MPA试办院校进行MPA教育评估的工作安排》,提出三点建议:“1.评估专家是做好评估工作的基础,要进一步明确评估小组专家的资格要求和聘任办法,每个评估小组专家总数为5人以上的奇数,且不得互为对方工作所在院校评估。2.组评阶段试点院校的评估应当尽量多地吸纳各评估小组专家成员参加,这样有利于确立更加科学、实际的评估标准,有利于达成更广泛的共识,有利于评估工作的全面开展。3.建议申请评估工作专项经费,不向评估院校收取费用。”本次评估专家组的组建和聘任,组评阶段试点院校的评估工作,即按照尹蔚民主任委员的指示进行。

评估工作会议在28上午和29日下午召开。28日上午的会议由国务院学位办黄宝印处长主持。李军副主任做了“锻造合格的育种机”的主题讲话,宣讲了评估工作的意义、重点内容和对专家的希望;薛澜副主任委员从MPA教指委的角度,对做为评估专家的MPA教指委委员提出了认真、公正、和谐的三点要求;朱立言秘书长就《中国高校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做了说明;林梦泉处长介绍了评估工作安排和工作程序。29日下午,黄宝印、林梦泉、薛澜、朱立言共同主持,全体专家就浙江大学MPA教学合格试评工作进行讨论和总结。大家统一认识,明确评估工作中应掌握的原则和具体做法,并提出了如何做好评估工作的一系列建议。

对浙江大学的MPA教学合格试评估工作于28日下午和29日上午进行,由第三专家组组长邓大松主持,成员有朱立言、竺乾威、陈晓剑、谭跃进。其他与会专家即一、二、四、五专家组的成员参加了试评估的全过程。按照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制定的评估程序,专家组听取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姚先国的汇报,就汇报中的问题进行提问和答辩,查阅教学文件,考察教学环境,抽查学生论文,现场听课,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在29日上午11点至1130分,专家组内部交流。114012点,专家组与学校领导交流,反馈考察意见。与会专家高度评价浙江大学及公共管理学院为试评估所做的准备工作,认为他们为我国高校首届MPA教学合格评估工作开启良好开端,做出积极贡献。

2006117日,全国首批24MPA试办院校MPA教育合格评估工作将分五组,依次展开,从清华大学开始,至1125日在南京大学结束。评估专家组总结会议于20061126日在北京召开,全体评估专家参加。

报:MPA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

送: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MPA各试点院校,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抄:MPA教育相关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