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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逵是前香港警务处处长,获得过金紫荆星章和英女皇警察勋章,是公安部警察教育培训顾问、香港特区青年事务委员会委员,现任香港公共行政学院院长。多年的警察生涯和公共危机处理的丰富经验,使其对香港特区政府公务员制度有着独到的见解和思考。
在讲座中,李院长介绍了香港特区政府“三司十二局”的构架、主要官员问责制,以及公务员制度中的招聘、薪酬、纪律、培训、行政监察机制等内容。在他的介绍中,我们了解到2007年香港约有十五万五千名公务员,主要分为专业职系和一般职系两大类别,公务员体制强调“紧守行政规条、下级对上级服从和政治中立”三个原则,公务员不应因为个人的政治取向而影响到他的工作态度和效率。
李明逵院长在讲座中详细介绍了香港特区政府的主要官员问责制。在主要官员问责制中,各司长和主要局长任期不能超逾提名他们的行政长官任期,他们将不再是公务员,当提名他们的行政长官任期届满而不再连任,这些司长和局长也须离任。政治任命的官员将自动成为行政会议成员,直接参与决策过程,从而加强各高官和其直辖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此外,李院长还着重介绍了香港公务员的监管系统。公务员要接受一套操守审查制度,作为其招聘、晋升及调职机制的其中一环。为了确保公务员队伍公正和向公众负责,公务员私人投资要进行申报,所有公务员须避免进行一些私人投资,而引致实际或可能出现与其职务有利益冲突的情况。同时对于某些高级人员或因为本身工作性质而特别容易被视为有偏私之嫌的人员,则会被禁止参与任何政治及助选活动。为了提高行政部门的问责制,香港政府设有三个负责监察行政部门运作的组织——审计署、廉政公署和申诉专员公署,他们独立于政府内的各个部门,只向行政长官负责。
李明逵院长系统阐述香港公务员系统“三管齐下”的监察体制之后,在场的MPA学员就主要官员问责制、公务员职责、政府创新、公务员薪酬、公务员廉洁教育、政府媒体关系等问题踊跃提问。这些问题既涉及到香港特区政府独特的管理体制,又涉及到学员在工作中遇到的大陆政府管理问题。李院长结合自己35年的公务员职业生涯经验及其对香港特区政府行政体制的思考,一一作以精彩回答。
李院长认为香港特区政府是一个刚成立11年的年轻政府,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主要官员问责制作为一种创新也需要逐渐完善。他希望通过主要问责官员制定政策,经过与公务员的不断磨合,从而完善和改进整个公务员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