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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缴学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9-04-29

各位同学:

  2007级及以前因各种原因没有缴清学费的同学,请尽快将剩余部分缴清。

  已经进入论文阶段的务必在5月8日前缴清,否则无法进入论文评审与答辩阶段。

  学费通过:银行的对公业务交(汇)款。请写明:MPA学费(东部或西部)及本人姓名,凭银行交(汇)款凭证开发票。 名:浙江大学 号:1202024609908808891 开户行:工商银行杭州市浙大分理处(可携带现金在杭州市区的工行缴存)

  联系人:张老师87951142
 
 
 

                                       浙江大学MPA教育中心

                                        200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