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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上半年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9-06-04
各MPA研究生、任课教师、班主任、教学点:
现就2009年上半年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方式与命题
严格按培养方案规定的考试方式进行。开卷考试的,在试卷上必须注明可以携带的材料(教学参考书和本人笔记本),不得携带任何复印资料和电子文本。
除专门安排的上机考试外,不容许携带计算机进入考场。
任课教师必须到场监考,奉化、慈溪教学点由中心安排专人监考。
二、试卷印刷
试卷(电子版)须提前一周交MPA中心张娟老师,统一安排试卷格式和印刷。
试卷不得用电子邮件形式传送。
三、考场规则
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实施细则》(浙大研院(2006)21号)的规定执行(详见附件一)。
第二十条 考生应携带本人研究生证或身份证进入考场,服从监考老师安排,按指定座位入座。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检查。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30分钟后才可交卷离开考场。
第二十一条 闭卷考试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园珠笔和电子计算器(不得有编程和翻译功能)。开卷考试可以带任课教师指定的教学参考书和本人笔记本,不得携带任何复印资料和电子文本。与考试无关的用品应置于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
第二十二条 考试必须独立完成,考试期间不得交头接耳,不得互换资料,不得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不准接传答案或者交换答卷等。考场内严禁吸烟。考生在考试期间关闭通讯工具,不得以计时为由开启通讯工具,更不能接听手机。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整理好答题纸,连同试卷交给监考老师,不得延误。
第二十三条违反上述考试纪律者,考试成绩作零分,并应重修本门课程。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
四、考试安排
详见附件二。
五、请假事宜
学生因故无法参加考试的,必须提前请假。填写请假单(到MPA网上“下载中心”下载)交班主任,由中心审核并备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考处理,缺考不补考需重修。
浙江大学MPA教育中心
200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