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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学期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9-09-07

全体MPA任课教师和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和浙江大学相关要求,针对MPA的实际情况,特向师生提出防控要求和建议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请主动在家隔离,不要来学校上课:
1.从境外返回未满一周的;
2.出现流感症状,口腔体温≥38℃。
二、研究生因上述情况不能到校上课的,请向各班班主任请假,事后补请假单,请假单上应有单位盖章或医院证明(可以传真至0571-87951142)。教师请假按照学校统一程序办理。
三、因防控甲型H1N1流感缺课不纳入旷缺课统计范围。
四、到校上课的研究生必须每日自测体温2次,各班统计汇总上报学校。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即时上报,不得拖延。
五、研究生到校上课,要认真搞好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务必要做好教室等公共场所的开窗通风工作。


浙江大学MPA教育中心
2009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