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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非全日制研究生超过学习年限进行清理及2003-2004级研究生清理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9-10-20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的规定,MPA研究生学习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对超过五年期限的研究生应终止学业,如有特殊原因可以延期半年。根据上述精神,2003级学习期限2008年12月截止,2004级2009年12月截止,2005级2010年12月截止,依此类推。

研究生院将在网上公示拟终止名单,公示期过后,正式发文公布终止人员名单。延期内仍未取得学位的,到期后自动终止。

申请延期论文答辩的同学,应交:1、论文初稿;2、学位论文延期答辩申请表(表格见附件),其中有导师对论文初稿的确认意见。并将申请材料在每
年12月15日前交至MPA教育中心。

2003级研究生处理办法
因情况特殊,2003级研究生允许延期到2009年12月,参加2009年12月期答辩的研究生,按规定申请延期即可;未能参加2009年12月期
论文答辩的研究生,纳入清理范围,也可以申请延期半年,但须研究生院特准。至今未开题的研究生不能申请延期,2009年12月底终止学业。

2004级研究生处理办法
请按规定在2009年12月15日前申请延期。

2001-2002级未取得学位的已经终止。




浙江大学MPA教育中心
2009年10月20日

附件下载
  1.延期申请报告(30.00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