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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A到课管理细则
发表时间:2011-05-31

各位同学:
本学期课程将于9月17日正式开始,为保证课程学习质量,MPA中心在此公布到课管理细则:
1、到课次数不足应上课时数2/3的同学,将取消本学期所有课程的考试资格(部分课程单课到课时间不足2/3者,任课老师有权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
2、无故缺课8课时及以上者(半天为一课时),将消本学期所有课程的考试资格。
3、确有事需请假者,必须在课前将请假条(见附表)交至MPA中心,课后补假无效,口头请假无效。
  请假条可通过传真方式上交 fax:0571-87951142
  或邮寄至:浙江大学玉泉校区外经贸楼230室 浙江大学MPA教育中心 张娟老师收
  因公请假需有单位盖章,因私请假需有个人手写签名(打印无效),因病请假需提供医院证明。
4、如有请其它同学代签到者,本次课程做无故缺课处理。
5、每次课后将会在MPA教育网上公布本次课程到课情况表,请大家及时关注,如有差错请联系中心吴老师(87951776)或张老师(8795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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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MPA教育中心
2011.9.15

附件下载
  1.请假单(27.00B)
  2.到课情况统计表(54.00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