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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院、本科生院关于做好首届浙江大学学生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11-20
人文学部、社科学部、各有关院系: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 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党委发﹝2012﹞43号),充分调动我校学生的科研积极性,增强学生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创新意识,提高学生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水平,鼓励学生开展跨学科研究,决定设立浙江大学学生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浙江大学学生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浙大发社科[2013]6号,附件1)。为做好首次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理论经济学;(4)应用经济学;(5)法学;(6)政治学;(7)社会学;(8)教育学;(9)心理学;(10)体育学(11)中国语言文学;(12)外国语言文学;(13)新闻传播学;(14)考古学;(15)中国历史;(16)世界历史;(17)管理科学与工程;(18)工商管理;(19)农林经济管理;(20)公共管理;(21)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22)戏剧与影视学;(23)美术学;(24)设计学;(25)民族学与文化学;(26)统计学;(27)港澳台问题研究;(28)国际问题研究;(29)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奖项分本科生优秀成果奖和研究生优秀成果奖,各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本次评选设立的奖项总数不超过50项,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者资格
申报者为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可以是在读学生,也可以是毕业离校的学生。每人限申报一项。
(二)申报成果资格
浙江大学学生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每年评选一次。本次评选参评成果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的研究成果。参评成果需为我校学生在校期间完成的、署名单位为浙江大学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参评的研究成果可以由我校学生个人独立或集体完成,也可以与外单位合作完成。校内跨院系合作完成的成果,申请人应为第一作者身份。非我校独立完成的参评成果,其署名中我校学生必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但本科生申报的成果可以为第二作者.
参评的研究成果应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
(三) 申报成果范围
参评的研究成果包括学术论文、著作(含章节,含学术译著)、调查或研究报告、尚未公开的手稿或打印稿等。各种形式的申报成果要求如下:
1. 学术论文和著作要求具有原创性,已公开发表或出版。
2. 调查或研究报告需要有详实的论证或合理的对策建议,并提供相关部门采纳应用证明或由校内外3名教授联名推荐。
3. 尚未公开的手稿或打印稿应为个人独立思考的成果,具有创新型思想,需由校内外共3名教授联名推荐申报。
4.鼓励本科生以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成果申报本奖项。
5. 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教材和教辅材料
(2)文学艺术类作品
(3)尚未通过答辩的学位(毕业)论文
四、申报办法
浙江大学学生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申报方式分文科院系学生和非文科院系学生两种类别分别进行,文科院系学生到本学院本科生科或研究生科申报研究;尚未确认专业的一、二年级学生和非文科院系学生到社会科学研究院申报。
五、评审办法
评审工作分为学院(含三院,即研究生院、本科生院和社科院,以下简称“三院”)初审、学部(含三院)复审和学校终审。
初审:文科院系学生的成果各学院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对成果质量进行初审,非文科院系和一、二年级学生成果由三院共同组织初审,原则上按不高于申报数的50%推荐名额(不足1名的按1名推荐)。
复审:三院组织对初审推荐成果的学科属性进行确认,按人文学科、社会科学和交叉学科对申报成果进行分类,并送相应评审组进行现场答辩和评审,并按学校切分的名额提出建议名单。
终审:由学校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对建议名单进行审定,提出拟奖励名单。
六、奖励标准
(一)本科生奖励标准
特等奖3名,在符合推荐免试生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获得免试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资格,或奖励15000元科研经费或资助参加一次国际学术会议(金额不超过15000元)。
一等奖5名,奖励10000元科研经费或资助参加一次国际学术会议(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
二等奖8名,奖励6000元科研经费或资助参加一次国内重要学术会议(金额不超过6000元)。
三等奖若干名,奖励2000元科研经费或资助参加一次国内学术会议(金额不超过2000元)。
(二) 研究生奖励标准
特等奖3名,奖励30000元科研经费或资助为期六个月的国际交流(金额不超过30000元)。
一等奖5名,奖励20000元科研经费或资助为期三个月的国际交流(金额不超过20000元)。
二等奖8名,奖励10000元科研经费或资助为期一个月的国际交流(金额不超过10000元)。
三等奖若干名,奖励5000元科研经费或资助为期一个月的国际交流(金额不超过5000元)。
(三)对于已获得年度人文社会科学校级奖励的研究成果,除发放奖励证书外,如奖金少于本奖励标准,学校将依据实际获得的奖项等级给予补足。对于集体或多人合作完成的获奖成果,原则上奖励科研经费;对于毕业离校的获奖者,将给予相应的现金奖励。
(四)对于在指导学生开展科学研究方面表现卓越或特别负责的教师, 学校将进行表彰。
七、申报材料与工作时间
11月29日前 申报者在线填写申报系统“浙江大学学生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申报网址:http://rwsk.zju.edu.cn/xsj),提交后将自动生成《首届浙江大学学生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表》,打印、签字后按要求提交一式6份(A4纸双面打印,样表见附件2)、申报成果及相关材料(参评成果一式6份,其中著作需提交原件,论文和研究报告至少需要提交原件1份;装订成册的成果证明或附属材料1份)。
12月9日前 各学院根据实际报送的纸质材料,在申报系统中完成对申请者资格、成果资格、评审材料及申报手续等情况的审查,并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完成本学院初审推荐工作。(《首届浙江省浙江大学学生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样表见附件3。)
12月23日前 三院组织对学院推荐成果的学科属性进行确认,按人文学科、社会科学和交叉学科对申报成果进行分类,并将材料送人文学部、社科学部和三院共三个评审组织单位。
12月31日前 各评审组织单位完成评审工作,将获奖建议名单提交至学校评奖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1月 学校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奖励的成果,完成公示后公布获奖名单。
社会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院、本科生院
201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