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就业中心关于2006年春季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安排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03-22浏览次数:0

各位2006年春季毕业生:
    现将就业中心关于2006级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安排转发如下:

一、《报到证》发放

1. 各学院统一领取《报到证》(就业管理部于322上午开始向学院发放),各学院凭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向学生发放《报到证》,就业协议书签订手续不全的,暂缓发放《报到证》;学生凭就业通知书第二联(白联,用完后交回学院,存入学生档案)集体到保卫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 定向、在职、委培学生不发报到证,已录取博士(博士后)的学生不发报到证;

3. 已开具报到证的学生,征得用人单位书面同意去攻读博士(博士后),学院在其报到证备注栏内注明攻读学校,于419前统一交回研究生就业办公室;

4. 由于研究生毕业时间不统一,《报到证》的“报到期限”一栏由各学院(系)填写,起始日期为毕业生离校日期,终止日期与起始日期间隔一个月,不得空缺

5. 通知学生马上检查报到证上有关项目有无差错,发现差错,凭就业协议书到就业管理部办理改签手续。

二、户口迁移

按照校长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做好2006年春季研究生毕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办理。

三、档案寄发

1.毕业生档案由通信服务中心负责转递。各学院按照校区将档案在41112日交到通信服务中心各校区邮政部。联系电话:87953100,联系人:郭鹏老师。

2. 毕业生档案转递方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不得交毕业生自带,机要邮件寄递范围为党政机关、大专院校(不含中学!)、军警部队、县、团级以上的单位。省、市级所属公司。

3. 毕业生档案应包括毕业生登记表、历年学年小结、成绩单(原件!)、体检表、在校期间奖惩材料、学位申请书、报到证通知书、档案传递单等。

4. 档案由各学院(系)负责整理、核对、封口、邮寄。档案转递单第三联“回执”请写明寄发档案的院分党委(系总支),以便“回执”及时寄回,避免遗失。回执寄回后,应粘贴在档案传递单的存根联上,以备查找。凡未收到回执的,要及时与接收单位联系,追查档案下落。

5. 档案袋信封正面的填写应包括寄往地址、接收单位全称、传递单编号(即档案传递三联单上已印好的编号)及寄发档案的院党委或系总支的名称。若信封正面无“机密”字样的,要加盖机密章。信封正面不需要填写邮政编码。机要件的封面必须用毛笔、钢笔书写清楚,不得使用简化字,不得涂改,若用电脑打印需直接打印在信封上,不得粘贴地址。不得用邮政信箱或街道门牌号代替收件单位。

6.“机要文件交寄单”的填写:毕业生档案在交寄前需要填写“机要文件交寄单”一式三份(可复印),交寄后由机要局、校邮政部、学院(系)各留壹份,其中文件号码填写“档案传递单”的编号,与大信封编号一致,机要通讯编号由机要局填写。“寄件单位”填写“浙大XX校区”,“发件单位”填学院(系)名,“机”字对应的一列均填写“1,“发出日期”、“本页合计”及“登记人”不得空缺。

7寄往杭州市区的档案与杭州以外地区(含萧山区、余杭区、滨江区)的档案分别填写“机要文件交寄单”,并分开捆扎。若有档案转递地址不清楚的,请查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或找毕业生本人确认。

四、其它

1、申请调整就业单位(即改派)的学生,按照《浙江大学2005届毕业研究生就业须知》办理。

2、学院(系)要提醒毕业生妥善保管《报到证》,凡遗失要求补发的,需先登报声明遗失,然后报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审批后办理补办手续;要提醒毕业生及时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及时到用人单位办理转入手续。

浙江大学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2006年3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