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申请12月份资格认定的博士生于12月5日前递交资格认定材料,逾期递交者直接延迟至下一轮资格认定程序。
资格认定标准及规定请查询学院内网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11-28浏览次数:0
请申请12月份资格认定的博士生于12月5日前递交资格认定材料,逾期递交者直接延迟至下一轮资格认定程序。
资格认定标准及规定请查询学院内网通知。
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成均苑9幢 联系方式:0571-56662010 邮编:310058
版权所有: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浙ICP备05074421号 Copyright©2017-2027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