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考试命题与考场纪律注意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1-10浏览次数:1

一、命题

1.试卷命题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命题,试卷难易程度和题量应适当。

2. 命题时请在试卷上写清楚考试时间、考试方式(课堂开卷或课堂闭卷)。闭卷考试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和电子计算器(不得有编程和翻译功能);开卷考试可以带任课教师指定的教学参考书和本人笔记本,不得携带任何复印资料和电子文本。

3.命题教师应在命题的同时制定阅卷评分标准,试卷卷面应注明每一试题的得分。

 

二、考场纪律

1.考生应携带本人研究生证或身份证进入考场,服从监考老师安排,按指定座位入座。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检查。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30分钟后才可交卷离开考场。

2.与考试无关的用品应置于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

3.考试必须独立完成,考试期间不得交头接耳,不得互换资料,不得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不准接传答案或者交换答卷等。考场内严禁吸烟。考生在考试期间关闭通讯工具,不得以计时为由开启通讯工具,更不能接听手机。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整理好答题纸,连同试卷交给监考老师,不得延误。

4.违反上述考试纪律者,考试成绩作零分,并应重修本门课程。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

 

三、缓考与重修

1.凡因病(须有医生证明)、因事经学院(系)主管领导批准缓考者,可参加下年级该课程的考试,成绩登记时注以“缓考”字样。

2.学期考核不及格者,必须重修,成绩登记时注以“补考”字样。

3.无故旷考者,成绩记零分,不得重修。

 

四.阅卷与成绩评定

1.考试采用百分制评定成绩,考查采用合格和不合格评定成绩。

2.任课教师应严格把关,成绩评定应考虑正态分布。

 

五.试卷存档

考试评分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将试卷(含课程论文电子版)及答卷交学院(系)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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