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博士生资格认定时间安排及相关事项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3-01浏览次数:0

根据学校规定,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入学15个月后,在学位论文开题前,均应参加资格认定;

一、申请博士生资格认定的博士研究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博士课程,跨专业攻读生需修完硕士阶段核心课程;

2、完成学位论文预开题;

3、完成文献综述与研究报告。

二、文献综述和研究报告的要求:

1、文献综述:要求认真阅读专业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前沿文献并写出书面报告,字数在二万字以上;

2、研究报告:要求在深入研究本研究方向的前沿问题基础上提出书面报告,字数在一万字以上。以博士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博士生本人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应是其博士导师)发表于校定一级刊物的学术论文,可视同研究报告;要求论文的内容与本人的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一致,论文的署名单位为浙江大学,论文的字数在5000字以上。

三、递交申请材料:

1、申请人向研究生教育科提供:《公共管理学院攻读博士研究生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1份、《公共管理学院攻读博士研究生资格认定评议表》一式5份、学位论文预开题提纲一式5份、文献综述和研究报告一式5份;

2、表格下载详见学院网页“研究生教育”置顶文件《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资格认定实施细则》。

四、资格认定时间

12007年学院将组织二次资格认定,时间安排在每年的四月、十月。4月份接受博士资格认定申请时间为3204510月份接受博士资格认定申请时间为9201010

2、一般在接受资格认定申请后一个月内进行答辩,具体时间详见学院通知。

3、通过资格认定的博士研究生,应在3个月内完成学位论文开题。

 

                                                       学院研究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