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
根据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有关文件规定,各高校必须在2007年9月底前,汇总上报2008年度自主举办和拟向国(境)外申办、承办和合办的国际(双边)会议。请有关教师按时申报拟于2008年举办的各类国际会议的计划(包括多边和双边会议,已申报获得批准的会议除外),并填写举办(含申办、承办、合办)国际会议计划表(见附件),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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