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08春夏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3-18浏览次数:0
各学生党支部、各级团组织:
请按学校有关程序做好“推优”工作。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充实党的新生力量,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按照《浙江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见附件1),要求院级团委统一组织单位各团支部在3月在中下旬统一开展2008年的第一次“推优”工作,在组织开展推荐工作时注意加强规范和程序的引导;同时进一步加强“推优”工作与浙江大学党校2008年第一期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工作的紧密结合;加强和配合党组织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的结合。各院级团委要努力探索“推优”工作经常化、规范化的有效机制和途径,真正做到“党建带团建、团建促党建”。 各级团组织在推优(推优表格见附件2)过程中的情况与问题可与学院团委联系、咨询、反馈,联系电话:88206390 88206360。 共青团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 2008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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