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5-15浏览次数:0


    新一轮高等教育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即将启动,为全面做好准备工作,学校决定开展2008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申报范围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教育国际化、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等方面的成果;

2.优化专业结构和课程体系,加强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等方面的成果;

3.深化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积极推进研究性教学方面的成果;

4.推进实验、实践教学体系改革,培养学生实践、科研、创新能力方面的成果;

5.推进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实现教学及管理现代化、信息化方面的成果;

6.加强教学和人才培养各环节的质量监控,完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机制方面的成果。

二、教学成果申报的基本要求

1.此次申报的教学成果必须是2004年以后完成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2.每项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应为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者;主要完成单位应为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

3.申报成果须填写《浙江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并将文字总结材料(一般不超过5000字)及相关附件材料单独装订成册,连同申报表一并上报。

三、时间安排

1610前,各学院、各有关单位组织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并上报。

26月中旬,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36月下旬,学校公示评选结果。

47月上旬,学校发文公布评奖结果。

四、其他有关事项

1.此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拟评选一等奖80项、二等奖80项。

2.对已获得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研究的项目所取得的成果,或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3.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获奖者给予相应的奖励。

4.学校在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

请各学院、各有关单位全面总结2004年以来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工作及取得的成果,认真做好此次教学成果奖评选的推荐与申报工作,并于610日前将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及有关附件材料一式二份,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本科教学成果)或研究生院质量评价办公室(研究生教学成果)。教务处联系人毛水生(88206419),研究生院联系人瞿海东(87951396)。


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