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修专业确认的基本原则 遵循本人意愿与组织调配相结合,体现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基本原则。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二、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小组组成 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党委书记、各系系主任或教学系主任、本科生管理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
三、主修专业确认的时间 2008-2009学年秋学期第一周(9月1日至7日)为报名时间,学生通过教务网进行报名。9月8日至12日为审核时间,9月15日至18日为公示时间。
四、各专业可接收学生的最大容量及专业开课的最低人数
专业名称 | 专业方向 | 最大容量 | 开课最低人数 |
行政管理 | 行政管理 | 30 | 10 |
国际事务管理 | 30 | 10 | |
土地资源管理 | 土地资源管理 | 30 | 10 |
城市与房地产管理 | 30 | 10 |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社会保障 | 30 | 10 |
风险管理 | 30 | 10 | |
信息资源管理 | 含信息资源综合管理、电子政务两个方向 | 30 | 10 |
政治学与行政学 | 30 | 10 |
五、接受专业确认学生的基本条件
(一)公共管理类学生
1、具有在校学籍。
2、无违法行为。
(二)非公共管理类学生
1、具有在校学籍。
2、无违法行为。
3、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专业要求。
4、在大一期间已获学分在45分以上。
5、具有一定的数学、英语基础,对专业的一定的了解。
六、选拔与确认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一)程序
1、学生提交主修专业确认申请表(其中行政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需在备注栏中说明专业方向)。
2、学院工作小组进行学生基本条件的审核,并进行汇总统计。
3、组织对相关学生的面试考核。
4、确定学生专业方向和确认主修专业,网上公示。
5、上报学校教务处,进行学籍异动。
(二)方法
1、大类内学生主要以学生志愿为主。当大类内学生的第一志愿比较集中,超出专业(或方向)最大容量时,根据学生的成绩排名来调配,同时该专业(或方向)不再接收非公共管理类学生。
4、非大类内学生在进行基本条件审核的基础上,进行面试考核。
5、公共管理类学生在全校所有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完成后,若少数学生仍未确定专业的,由学院代为确认一个专业,作为学生的主修注册专业。
七、其他说明
本《办法》由公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项由学院院务会议讨论决定并报浙江大学教务处。
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