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关于2007级学生主修专业确认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08-09-01浏览次数:0

一、主修专业确认的基本原则 遵循本人意愿与组织调配相结合,体现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基本原则。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二、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小组组成 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党委书记、各系系主任或教学系主任、本科生管理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

 

三、主修专业确认的时间 2008-2009学年秋学期第一周(9月1日至7日)为报名时间,学生通过教务网进行报名。9月8日至12日为审核时间,9月15日至18日为公示时间。

 

四、各专业可接收学生的最大容量及专业开课的最低人数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

最大容量

开课最低人数

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

30

10

国际事务管理

30

10

土地资源管理

土地资源管理

30

10

城市与房地产管理

30

10

劳动与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

30

10

风险管理

30

10

信息资源管理

含信息资源综合管理、电子政务两个方向

30

10

政治学与行政学

 

30

10

 

五、接受专业确认学生的基本条件

(一)公共管理类学生

1、具有在校学籍。

2、无违法行为。

(二)非公共管理类学生

1、具有在校学籍。

2、无违法行为。

3、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专业要求。

4、在大一期间已获学分在45分以上。

5、具有一定的数学、英语基础,对专业的一定的了解。

 

六、选拔与确认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一)程序

1、学生提交主修专业确认申请表(其中行政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需在备注栏中说明专业方向)。

2、学院工作小组进行学生基本条件的审核,并进行汇总统计。

3、组织对相关学生的面试考核。

4、确定学生专业方向和确认主修专业,网上公示。

5、上报学校教务处,进行学籍异动。

(二)方法

1、大类内学生主要以学生志愿为主。当大类内学生的第一志愿比较集中,超出专业(或方向)最大容量时,根据学生的成绩排名来调配,同时该专业(或方向)不再接收非公共管理类学生。

4、非大类内学生在进行基本条件审核的基础上,进行面试考核。

5、公共管理类学生在全校所有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完成后,若少数学生仍未确定专业的,由学院代为确认一个专业,作为学生的主修注册专业。

 

七、其他说明

本《办法》由公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项由学院院务会议讨论决定并报浙江大学教务处。

 

 

 

 

                         公共管理学院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