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现再次通知申报2009年度自主举办和拟向国(境)外申办、承办和合办的国际会议计划(包括多边和双边会议,已报批的会议除外)。请有关教师填写举办(含申办、承办、合办)国际会议计划表(见附件),于
如需了解有关规定,可向学校外事处或学院科研外事办电话咨询。
学校外事处电话: 88981282
学院科研外事办电话:8795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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