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及各培养环节的时间提示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12-10浏览次数:3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教育,确保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浙江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课程学习

一、课程学习年限

1.全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是指在校类型为公费和自费的博士生;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是指在校类型为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博士生。

2.各类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时间

全脱产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时间为四个学期;

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课程学习时间为八个学期,即第一至第二学年。

 跨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应补修所攻读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补修办法参照《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关于研究生补修本专业核心课程的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位论文预开题

一、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完成规定博士课程和补修硕士课程的最后一学期,应进行博士学位论文预开题;

二、预开题由博士生的导师组织;

三、博士研究生在预开题前2天应在学院研究生工作公示栏内公示。

第四条  关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资格认定相关规定

为了加强对博士研究生的管理,进一步改进博士研究生管理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博士论文的质量,争取出更多的优秀博士论文。因此,在借鉴不同学院做法的基础上,为加强对博士研究生的资格认定工作,特制定《关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资格认定相关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入学15个月后在学位论文开题前,均应参加资格认定;

二、申请博士生资格认定的博士研究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博士课程;

2、完成学位论文预开题;

3、完成文献综述与研究报告。

三、文献综述和研究报告的要求。

1、文献综述:要求认真阅读专业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前沿文献并写出书面报告,字数在二万字以上;

2、研究报告  要求在深入研究本研究方向的前沿问题基础上提出书面报告,字数在一万字以上。以博士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博士生本人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应是其博士导师)发表于校定一级刊物的学术论文,可视同研究报告;要求论文的内容与本人的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一致,论文的署名单位为浙江大学,论文的字数在5000字以上。

四、资格认定程序

1、博士生在申请资格认定前应填写《公共管理学院攻读博士研究生资格认定表》一式1份(可登录研究生教育表格下载子栏目下载);

2、申请人向研究生教育科提供:《公共管理学院攻读博士研究生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1份、学位论文预开题提纲一式5份、文献综述和研究报告一式5份,(文献综述和研究报告封面可登录研究生教育栏目表格下载子栏目下载);

3、申请人的博士资格认定材料由学院统一组织相关专家隐名评审,专家组由校外正高职专家组成,成员不少于3人;

4、学院学位评审小组根据专家组意见,提出博士研究生资格最后认定意见;

5、博士生资格认定分通过与不通过。送审材料中文献综述与研究报告分别记分,评分等级为优秀(4分)、良好(3分)、及格(2分)与不合格,文献综述与研究报告送审成绩平均分均为3分的送审材料为评审合格,即资格认定通过;文献综述与研究报告评阅成绩中有一个不合格或3分以下(不含3分)的送审材料为博士资格认定不通过;

6、博士生资格认定通过者,应进入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撰写阶段;博士生资格认定不通过者,应对资格认定材料进行修改,在二学期后一学年内,由博士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博士生本人导师同意,学院可组织第二次资格认定;博士生资格认定两次不通过者,应退学或作肄业处理。

五、资格认定时间

1、接受博士资格认定申请时间:每学年分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两次接受资格认定申请,秋季学期一般在1020前接受申请,春季学期一般在320以前接受申请;

2、公布资格认定结果时间:秋季学期接受的资格认定申请,在11月底公布资格认定结果;春季学期接受的资格认定申请,在4月底公布资格认定结果。

 六、本规定从200791起执行。

第五条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

一、通过资格认定的博士研究生,应在3个月内完成学位论文开题。

二、学位论文开题答辩由申请人导师所在的研究所组织,申请学位论文开题的博士研究生,应在开题前15天向研究所递交开题报告正式文本一式3份、《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申请表》一式1份。

三、开题报告审核专家组由35位相关学科的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组成;研究所应在开题前10天,将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送交专家组成员;

四、开题报告审核结束后,请博士研究生将审核专家组签署意见的《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申请表》、依据专家组意见修订的开题报告文本一本交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存档。

第六条   学位论文中期报告

一、博士生在学位论文开题后的34个月,应进行学位论文中期报告;

二、博士学位论文中期报告前,博士研究生应填写《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表》,中期报告完成后,连同中期报告提纲交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三、学位论文中期报告由博士生的导师组织;

四、中期报告应公开进行,在中期报告前2天在学院研究生工作公示栏内公示博士学位论文中期报告信息。

第七条   学位论文预答辩

一、博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撰写完成后正式答辩前,应进行学位论文的预答辩;

二、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前,博士研究生应领回《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表》,预答辩完成后,交回研究生教育科;

三、学位论文预答辩专家组由导师推荐,导师所在的研究所组织实施;预答辩专家组由35位正教授组成;

四、学位论文预答辩应公开进行,在预答辩前2天在学院研究生工作公示栏内公示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信息。

第八条   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

一、博士生在申请答辩前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领回《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表》,填好后交回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同时提交一份导师在论文封面亲笔签名的学位论文(非隐名)。

二、申请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应将有关信息(如开题报告、读书报告和预答辩等环节及发表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录入到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学校研究生院规定的时间,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对申请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的博士研究生的信息逐项审核、确认。

三、通过审核确认的博士研究生,可以从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浙江大学博士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报告》、,《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浙江大学博士学位申请书》等表格。

四、进入答辩程序的博士研究生应向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递交:《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报告》1份、《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隐名)6份、《浙江大学博士学位申请表》2份,隐名学位论文6份、独创性声明1份、以及相应科研成果的原件、复印件或录用证明。

五、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参照《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学位论文隐名评审实施办法》;

六、评阅结果由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录入。评阅通过后的博士研究生,应及时登录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在“我的学位申请”栏目下录入学位上报相关信息、论文答辩准备信息,然后打印出答辩记录表交学院研究生科,研究生科将答辩材料汇总整理交答辩组。

七、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参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浙大发研[2002]16)执行。

第九条   留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条   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培养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6春入学的博士研究生起执行。2006春以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参照本规定执行。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各培养环节的时间提示

 

1、补修硕士课程时间:跨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补硕士学位课程一般为入学后的秋季学期和冬季学期。

2、博士专业课程学习

1) 全脱产博士生(非跨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专业课程学习时间为入学后的第一学年;

2) 跨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的博士生,博士专业课学习时间应在完成补硕之后;

3) 在职博士生,课程学习时间为入学后的第一至第八学期。

3、学位论文预开题一般在课程学习和补硕完成该学期结束前进行。

4、博士生资格认定

1)博士生资格认定申请,应在完成规定的学分、补修完硕士学位课程和完成预开题后进行。

2)接受博士资格认定申请时间:学院每年将组织二次资格认定,大约安排在每年的3月、10月。一般在3201020前接受申请。

3)接受资格认定申请时间结束后45天内公布资格认定结果。

5、博士论文阶段开始时间:资格认定结果公布后即为进入博士论文阶段,博士论文一般应保证有6个学期的撰写时间。

6、博士生学位论文开题时间:公布资格认定结果后3个月内应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答辩。

7、博士学位论文中期报告时间:博士学位论文中期报告时间在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后34个月内。

8、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时间: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时间在完成博士论文进入正式答辩之前。

9、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1)博士学位授予时间一般为每年的3月底、6月底、9月底和12月底。

2)拟申请3月底授予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应在前一年1215日前提出答辩申请,于35之前完成答辩;拟申请6月底授予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应在320前提出答辩申请,于65之前完成答辩;拟申请9月底授予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应在615前提出答辩申请,于95之前完成答辩;拟申请12月底授予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应在925前提出答辩申请,于125之前完成答辩;但答辩时间不得早于学籍正常终止前2个月,提前2个月者,须适应提前答辩规定。迟于规定时间提出申请者顺延至下一轮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