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2009届研究生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比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评选参照《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浙大发研〔2008〕113号)有关评定条件及学院相关细则执行。具体参评条件如下:
(1)学习努力,成绩优秀,有优秀学术论文发表或取得科研成果。
(2)博士研究生获得过1次以上(含一次)优秀奖学金和1项荣誉称号;硕士研究生获得1项以上(含一项)优秀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3)同等条件下,非在职研究生和毕业论文成绩优秀者优先。
(4)在规定学制(学校文件有另行规定的除外)内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获得学位。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数的20%;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比条件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09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浙教电传[2009]19号)中有关评比条件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评选人数
2009年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可评人数为30人,省级优秀毕业生可评人数8人。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在校优秀毕业研究生人选中产生。
各位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请登陆管理信息系统(grs.zju.edu.cn)奖学金模块,网上申报后,请于2009年3月8日之前将打印表格以及相关书面材料交学院团委胡昱东老师处。
请各位德育导师组织好本班的评选工作,评优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胡昱东老师。电话87953917 邮件huyudong@zju.edu.cn
学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