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文炯教授参加民政部慈善立法调研座谈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3-25浏览次数:0

 

 

3月25日,民政部在杭州举行慈善立法调研座谈会,来自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民政部门、慈善组织领导和学界50多位专家参加会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事业法》(草案)为基础,进行了热烈而深入的讨论。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我校何文炯教授应邀参加会议,并在会上发言。他从经济学、社会学的理论出发,论述了慈善事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社会风险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据此,他建议慈善事业法应当对于慈善事业有正确的定位。他指出,慈善事业的发展,需要有一定的物质基础,有赖于政府职能的准确定位。他认为,建立良好的机制是提高慈善活动效率和社会公信力,从而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事业法》(草案),他建议:(1)进一步明确界定慈善事业的范围,例如,企业的慈善行为(典型的如万向集团、平安保险等),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的慈善活动,要明确是否应该纳入该法律的调整范围。(2)慈善事业发展方针的表述需要进一步斟酌,应当在政府准确定位的基础上概括提出。(3)慈善事业监管很重要要,应该单独写一章。(4)税制改革与慈善事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对于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他认为,要承认个人利益,要给予理解和支持,并给予落实。关键的问题是要提高社会成员参与慈善活动的内在动力,而动力来自于合理的法律、制度和政策,特别是税制(例如,哈佛与哈佛大学)。(5)要对于慈善活动的成本进行限定,因为这与慈善事业的公信力密切相关。现在一些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不相信慈善组织,而愿意自己直接去搞慈善活动。(6)要制定竞争规则,规范竞争行为。因为这也是一个市场,虽然不以营利为目的,但也在竞争。(7)要加强队伍建设。慈善事业队伍分成两支队伍,一是专职人员,应当专业化,要提高素质和能力,要培养他们,并给予必要的保障;二是兼职队伍,那就是志愿者,一要社会认可,二要奖励先进,三要风险保障。(8)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为了提高慈善活动的社会公信力,需要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此外,他还就法律文本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和文字的准确表达提出了重要的修改意见。他的发言,引起了领导的高度重视和与会代表的浓厚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