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各团支部:
根据《浙江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办法(试行)》,校团委将开展2009年浙江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的申报工作。
1.各支部认真填写《浙江大学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备案表》(见附件)并附争创实施方案(不少于1000字)等材料一式两份4月15日前交至学院团委紫金港办公室(丹阳连廊202),电子稿发送至cpatw@zju.edu.cn。
2.院级团委在审核确定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的基础上,结合各争创单位的争创表现,推荐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各团支部应于2009年5月3日之前将《浙江大学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申请表》(见附件)和争创实施方案(不少于2000字)等附加材料一式两份交至丹阳连廊202,电子稿发送至cpatw@zju.edu.cn。
3.校团委对院级团委推荐的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进行审核,确定最终的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名单,并进行授牌
浙江大学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申请表
temp_09041014381715.doc
公共管理学院团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