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10月份博士生资格认定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9-08浏览次数:0

根据学校规定,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入学15个月后,在学位论文开题前,均应参加资格认定;

一、申请博士生资格认定的博士研究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博士课程,跨专业攻读生需修完硕士阶段指定核心课程;

2、完成学位论文预开题;

3、完成文献综述与研究报告。

二、文献综述和研究报告的要求:

1、文献综述:要求认真阅读论文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前沿文献并写出书面报告,字数在二万字以上;

2、开题报告:要求在深入研究本研究方向的前沿问题基础上提交完整的研究报告,字数在一万字以上。以博士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博士生本人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应是其博士生导师)发表于校定一级刊物的学术论文,可视同研究报告;要求论文的内容与本人的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一致,论文的署名单位为浙江大学,论文的字数在5000字以上。

三、递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向研究生教育科提供:《公共管理学院攻读博士研究生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1份、《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文献综述与研究报告评阅书》3份、学位论文预开题提纲1份、文献综述和研究报告各4份,(分别装订,隐去作者及导师姓名);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等。

四、资格认定时间安排

1、资格认定一般一年安排两次,2009年秋季接受博士生资格认定申请递交材料时间为10910日;

2、通过资格认定的博士研究生,应在3个月内完成学位论文开题。


博士资格认定申请表.doc

 
文献综述和研究报告封面.doc


专家评阅表.doc

 

 

 

                                             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管理科

                                                00九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