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老师:
根据浙大发人〔2006〕18号《浙江大学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及财政部、教育部财教 〔2009〕 173号《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将2009年推荐申报高校
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对象和条件
“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
资助对象为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的从事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的教师;
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适度支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海外引进人才。
支持瞄准国际学科发展前沿、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学术思想新颖、交叉领域学科新生长点等基础学科、应用学科方面的创新性研究项目。采取自主选题、自主立项、自主安排使用的方式。
资助标准: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助额度为3万元,每人限获一次资助,资助期为1年。根据经费总额,列出年度经费的预算,如未按期使用,收回当年未用完经费,列入第二年拨款;一年期项目收回经费后不再返回。
三、申报及推荐材料
学校给公管学院2个名额,每个系推荐1个名额.被推荐候选人应填写《浙江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计划任务书》,并将申请书及拟开展主要工作的思路(PowerPoint,2~3页)于10月11日奖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报学院科研科黄清华(联系电话87953825;电子邮箱huang.qh@zju.edu.cn)。
学院科研外事科
2009年9月28日
附件:浙江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计划任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