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2009级秋季入学研究生在10月12日至14日来学院研究生科领取《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
(2)发放《证历本》时,请学生仔细核对参保校对签名表(姓名、证历本号、身份证号等)并签名确认。签名确认即视作同意参保。学院(系)将学生签字确认后的名单在规定日期内务必交回校区医保办。由校医保办统一交至市医保管理服务局。
(3)《证历本》封面由学生本人填写:学号、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发证日期(填2009年9月)、参保险种(填城居医保)、人员类别(填大学生)、联系地址(需填浙大 **学院(系)**级、专业),最后贴好本人一寸照片。
(4)不愿参保的学生,需本人上交书面申请书,不领取医保证历本,各学院(系)备案后把申请书和相应的《证历本》交到校区医保办,由校医保办统一上交市医保管理服务局,并办理退保手续。
(5)09级符合享受公费医疗的研究生在校医院凭《证历本》上的学号门诊,按照学校原公费医疗政策执行。参保学生凭《证历本》上的证历本号(NO*********)到校医院及杭州市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规定病种门诊就诊(市医保仅享受住院或规定病种门诊待遇)。
学院研究生科
2009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