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做好系所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10-15浏览次数:21

各系,各研究所,各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干部队伍建设,为学院新一轮发展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浙江大学“十一五”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纲要》(党委发〔200633号)、《浙江大学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暂行办法》(党委发〔200736号)等文件精神,经院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0910月初开始,对学院下属系所及班子进行换届工作,系所正职实行公开竞争上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学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奋斗目标,坚持干部队伍建设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正确用人导向,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政绩观、人才观和群众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突出学院发展战略的要求,组建结构更加合理、素质更加优良、充满活力、团结协作、开拓创新的新一届系所班子,加强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为学院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换届范围

学院下属各系、各校级研究所。

社会学系及相关研究所今年刚整体划入学院,不参加此次换届。

浙江大学台湾研究所此次不换届。

公共政策与公共经济系待专业明确后再进行调整。

三、选拔范围

    全院正式在编的教师,海内外专家。

四、基本原则

1、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2、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4、民主集中制原则;

5、依法办事原则。

五、系所正职任职条件和资格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艰苦创业,踏实工作。

3、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坚持求真务实。

4、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得到群众特别是教学、科研骨干的拥护。

5、作风民主,具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

6、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管理经验和能,工作业绩突出。

7、要求具有正高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旨和学术声誉。

8、要求投入相应精力到管理工作中,完成岗位所需完成的任务。

9、特别优秀的中青年教学、科研、海内外引进人才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在任职资格上适当放宽,破格提拔。

六、换届与选拔程序

目前在任的系所领导届满即到期,各系所正职采取公开竞争上岗方式选拔,副职通过正职推荐和公开竞争上岗相结合的方式遴选。候选人须在一定范围内述职,经民主投票,由院务会议最终决定适合人员。

院领导原则上不再担任系所职务。

一职位经资格审查后候选人少于2人,则改用其他方式选拔。

选拔程序从10月中旬开始,至11月中旬结束。

公开竞争上岗岗位:

序号

岗位

数量

备注

1

政府管理系系主任

1

 

2

土地管理系系主任

1

 

3

社会保障与风险管理系系主任

1

 

4

信息资源管理系系主任

1

 

5

政治学系系主任

1

 

6

浙大行政管理研究所所长

1

 

7

浙大风险管理与劳动保障研究所所长

1

 

8

浙大土地科学与不动产研究所所长

1

 

9

浙大政府与企业研究所所长

1

 

10

浙大信息资源管理研究所所长

1

 

 

七、推荐报名

符合资格条件的教师均可报名参加竞争上岗,可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推荐人员必须填写统一的“公共管理学院系所领导岗位推(自)荐表.doc”(请点击下载),组织推荐的须在推荐表上加盖公章。

所有报名人员要求同时报送报名表的书面版(本人签名)和电子版。

书面报名表送:玉泉校区外经贸楼202 武秀梅

    电子版发送Emailbigmall@zju.edu.cn

报名截止日期:20091023

    联系电话:87953742

八、组织领导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换届工作作为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谋划学院和系所新十年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

2、全院教职工要根据换届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认真投入,积极参与,保证学院系所班子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3、参与换届的工作人员要按照学院的统一部署,严明纪律,公平公正,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扎扎实实、认认真真地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4、换届工作要充分发挥全体教职工、党员、各民主党派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保证干部群众在班子成员选拔任用上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干部群众对换届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权向学院和学校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检举、申诉,受理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中共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09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