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
2010年秋季博士生复试录取有关通知
2010年秋季博士生录取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浙大发研[2010]61号《关于做好2010年秋季博士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公共管理学院2010年秋季博士生录取有关事项如下:
一、考生录取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符合教育部和浙江大学关于博士生的报考条件。
3.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学校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并经复试和综合考核,进行差额录取,复试不及格者不得录取。
4. 被录取考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
5.学校最低复试要求为:外语不低于50分,外语听力成绩不低于6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55分(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复试最低要求为:外语不低于45分,外语听力不低于5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50分)。
二、名额分配及录取原则
1.本次学校下拨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招生名额共29名(含4名直接攻博、5名硕博连读生和3名团中央委托培养生、2名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其中在职考生录取名额为2人。
2.因学校分配的录取名额分在职考生名额和非在职考生名额,因此,上线在职考生和非在职考生分组进行复试。所有上线在职考生、团中央委托培养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同一组进行复试,实行考生导师回避制度(团中央、少民考生的导师除外)。
3.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及各学科导师数、合格生源人数、08-09年科研经费数等,确定各学科非在职考生的录取名额。
4.为了确保不同学科初试成绩的可比性,对初试成绩进行标准化处理。处理后的标准化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综合择优录取。
5.每名导师在本院本次招生数原则上不超过2名。每个二级学科每年招收在职考生原则上不超过1人。从2010年秋季起,当年招收在职考生的导师原则上下一年不再分配在职名额。
6.一律不接收在职考生的破格申请。
7. 所有非在职录取考生全部享受一等基本助学金。
8.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确保博士生复试择优录取。
三、加强复试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复试是博士生录取的重要环节,所有上线考生(含硕博连读生)都必须安排参加复试。
2.各学科组织的复试组成员不少于3人,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同时应对主持和参加复试小组的教师及录取人员进行必要的招生政策培训;在复试和录取中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认真做好复试记录,现场评出成绩,给出评语。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和录取的公平性,保证生源质量。
3.预先确定好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以一定的方式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复试结果应以一定的方式公布。
4.复试时,请务必凭招生处出具的资格审查表给于复试,并收下资格审查表。请务必核对信息表上的照片和复试考生是否一致。复试组一定要进一步核实和查验考生的身份证、前置学位证书或学生证等,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并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5.考生也可以进一步如实提供或补充能说明考生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如(1)研究生和本科期间的成绩单;(2)能表明本人学业水平、科研能力或工作实绩的有关证明、获奖情况、发表的论文的复印件等;(3)硕士毕业论文(历届生提供论文,应届毕业生已答辩者提交论文和论文评议结果,未答辩者提供论文初稿)等。
6.复试组应综合考察考生的前置学校、大学本科和硕士生阶段的学习成绩、科研和工作实绩、研究能力和成果、毕业论文和专家推荐信等状况,综合评分。
7.复试时务必要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心理健康状况,并有考查记录。
8.导师组根据考生经标准化的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9.各学科和复试组必须对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当上线考生未被录取而提出质疑时,负责回答和处理考生的质疑、投诉。
四、关于直接攻博和提前攻博生的录取
1.如直接攻博生第四学年课程学习没有不及格,并没有受处分的纪录,都应录取。
2.提前攻博生与参加考试的上线生通过复试者,应择优录取。
五、博士生收费标准
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培养:12000元/年。可分年度缴清。
六、
1.报考资格由研究生招生处在复试前统一审查,时间安排为
(1)对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查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在国外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2)对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查注册有效的学生证及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资格保证。
(3)对同等学力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审查是否满足同等学力的报考条件。
(4)对现役军人还需审查所在军队政治部同意报考的证明。
2.通过资格审查者由研究生院发给《报考资格审查表》,凭报考资格审查表到相应学科专业参加复试。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资格审查表》由各学科或复试小组统一收齐,交学院研究生科存档。
3.直接攻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第四学年成绩单及无处分纪录的证明,交学院研究生科审查存档。
七、调档审查和复查
学院党委负责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调档,并严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发录取通知书。
学校将在开学后组织对录取考生进行全面的复查,对在政治和业务上不
八、时间安排
6月底:发录取通知书
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