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公管发[2012]3号 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2-05-03浏览次数:4


公管发 [2012] 3

 

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各研究所、各研究中心:

 

现将《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奖励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奖励办法(修订)》

 

为支持我院博士生争创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促进我院高水平创造性人才的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申请者基本条件:

1.博士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表明学位论文研究已取得突破性成果或重大进展,可望取得重大的创造性成果;

2.在博士学位论文课题研究中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在本学科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需适当延长学习年限者;

3.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取得重大创新成果、因创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继续留校做博士后研究及留校任教者;

4. 列入我校卓越计划的博士研究生。

第二条 申请与审核程序:

1.填写“公共管理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申请表”,按学校要求提出创优计划,进行优势分析和提出资助要求;

2.由中期进展报告专家小组提出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推荐意见;或由2位教授(其中1位为申请人指导教师)提出推荐意见(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的教授推荐表”;

3.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资助名单和资助强度。

第三条 科研经费资助:根据博士学位论文研究进展情况及申请者所在学科性质资助科研经费2-5万元。资助经费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其中:考核结果为“优秀”者资助5万元;考核结果为“良好”者资助4万元;考核结果为“一般”者资助2万元;考核结果为“不通过”者不予资助。资助经费半年划拨一次。

第四条  生活费资助:

1.对获准资助的学制年限内在学博士生,第一年资助生活费12000元,同时可在导师科研经费中提取生活费12000元,按月发放,至毕业止;

2.对获准资助的为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延长学习年限的博士生,第一年资助生活费24000元,同时可在导师科研经费中提取生活费24000元,按月发放,至毕业止。

3.对获准资助的因创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继续留校做博士后研究及留校任教者,资助一年生活费1200024000元,根据考核情况按季发放;

第五条 获准资助的博士生应集中精力做好学位论文课题的科学研究工作,并及时将研究成果撰写成学术论文,在本学科高水平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组织申请专利、科研成果鉴定和成果报奖。

第六条 获资助者应按时完成“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获得者中期进展报告”,报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将根据获资助者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确定继续或中止资助。

第七条 在资助结束前,获准资助者应先完成《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获得者小结报告》,报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八条    创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学院特别奖:

1.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学院奖励10万元,其中奖励学生和导师各5万元。

2.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学院奖励15万元,其中奖励学生和导师各7.5万元。

 

                                 

 

主题词:优博 奖励 办法 通知

抄送:学院党总支、院工会、院团委

抄报: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