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管发[2013] 15号
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室、
会议室开放使用及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各研究所、各研究中心:
现将《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室、会议室开放使用及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室、会议室开放使用及管理规定
为提高学院和各系所会议室、教室的利用率,实现资源共享,特制订本规定。
一、管理部门
学院党政办统一协调学院及各系所会议室、教室的使用,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调度工作。各系所明确一名人员具体负责所属场所的管理工作,报学院党政办备案。
二、申请借用规则
1、学院会议室、教室优先保障学院教学及行政工作需要;系所会议室优先保障本系所教学、行政工作需要。
2、加强学院和系所会议室、教室使用统筹,学院党政办掌握各相关场所动态使用情况。
3、凡没有使用安排的会议室、教室均向院内开放,院内各单位向院党政办申请使用。
4、院外单位或院内非全日制教育机构,可申请有偿使用院内会议室、教室(收费按学校及学院有关标准执行)。
5、学院预留一间应急会议室不纳入开放申请,以确保临时重要工作安排需要。
6、自2014年起启用网上申请系统,在此之前沿用书面申请登记制度,登记地点为学院党政办(蒙民伟304-1),联系人:姚杰。
公共管理学院
2013年11月18日
抄送:学院党总支、院工会、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