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公管发[2013] 15号 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室、会议室开放使用及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3-12-03浏览次数:19

 

 

公管发[2013] 15

 

 

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室、

会议室开放使用及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各研究所、各研究中心:

现将《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室、会议室开放使用及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室、会议室开放使用及管理规定

为提高学院和各系所会议室、教室的利用率,实现资源共享,特制订本规定。

一、管理部门

学院党政办统一协调学院及各系所会议室、教室的使用,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调度工作。各系所明确一名人员具体负责所属场所的管理工作,报学院党政办备案。

二、申请借用规则

1、学院会议室、教室优先保障学院教学及行政工作需要;系所会议室优先保障本系所教学、行政工作需要。

2、加强学院和系所会议室、教室使用统筹,学院党政办掌握各相关场所动态使用情况。

3、凡没有使用安排的会议室、教室均向院内开放,院内各单位向院党政办申请使用。

4、院外单位或院内非全日制教育机构,可申请有偿使用院内会议室、教室(收费按学校及学院有关标准执行)。

5、学院预留一间应急会议室不纳入开放申请,以确保临时重要工作安排需要。

6、自2014年起启用网上申请系统,在此之前沿用书面申请登记制度,登记地点为学院党政办(蒙民伟304-1),联系人:姚杰。

公共管理学院

20131118

 


 

抄送:学院党总支、院工会、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