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级公共管理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工作由公共管理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小组负责进行。按照浙大发本【2010】128 号《浙江大学大类招生的本科学生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一、学院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小组
由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分管本科生思政工作党委副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各系系主任、本科生管理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
二、各专业接收要求
1. 类内学生专业预确认:当申请人数低于专业容量90%时,申请学生都作为预接受学生;申请人数达到专业容量的90%时,各专业可预接受的人数控制在容量的80%以内。
超过专业容量90%时的筛选条件:(1)有效学分不低于23分;(2)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不低于3.2。
专业筛选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构成。
排队方法:学业成绩×60%+复试×40%
2. 类内学生专业确认与跨类学生专业确认同时进行。
当申请人数低于专业容量且跨大类人数不足专业容量的10%时,各专业接受所有申请的学生;申请人数超过专业容量时,各专业接受跨大类学生人数控制在专业容量的10%以内。已经预确认成功的学生不需要再次申请,直接进入主修专业确认名单。
申请人数超过专业容量时的筛选条件:(1)有效学分不低于26分;(2)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不低于3.4。
专业筛选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接收。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构成。
排队方法:学业成绩×60%+复试×40%
三、主修专业确认容量安排:
土地资源管理 45名
劳动与社会保障 40名
行政管理 40名
信息资源管理 23名
社会学 22名
国际政治 20名
政治学与行政学 10名
四、主修专业确认工作的程序
1. 学生本人在学校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
2. 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小组审核;
3. 申请人数超过容量的专业进行筛选;
4. 确认结果予以公示;
5. 上报学校。
本细则由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共管理学院
201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