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管发[2014] 3号
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师“工作日接待学生”
(Office Hours)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各研究所、各研究中心:
现将《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师“工作日接待学生”(Office Hours)制度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二○一四年三月五日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师“工作日接待学生”
(Office Hours)制度实施细则
人才培养是大学的核心使命。为加强和改善教书育人、培育人才工作,增进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联系,经研究决定,在我院实施教师“工作日接待学生”(Office Hours)制度。实施细则如下:
第一条 本细则所指的教师是指学院教学科研并重岗以及在学院承担本科生、研究生课程的其他岗位教师。其中,教学科研并重岗教师在全年校历工作日开放接待学生,其他岗位教师只在承担教学任务的学期接待学生。
第二条 教师接待学生的时间和频次:每周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原则上要求以学期为单位,每周固定时段。
第三条 学院新开发教师“工作日接待学生”(Office Hours)网络管理系统,教师在每个学期(春夏、秋冬长学期)第一周登录该系统申报开放接待时间、地点及备注等信息,系统接收信息后原则上不再更改。
第四条 在实施过程中除遇紧急情况外,教师因各种原因不能到场,须提前三天登录系统更改信息,并在备注中写明更改理由,系统自动发出提醒和记录更改时间、更改次数和更改理由。少于三天需要更改接待时间的,应在事前或事后通过邮件请假,并自行在办公室门前张贴更改说明。
第五条 系统自动记录前一学期教师的申报信息,如教师在当前学期开放申报时间内不做更新,则系统默认为当前学期申报并向学生公布。
第六条 教师接待学生的场所,一般为教师办公室,目前尚无单独办公室的教师可在蒙民伟楼361室接待学生。
第七条 教师接待学生的内容:与学生交流关于学习、生活、就业、社会等各方面的情况。
第八条 教师接待学生的时段内,学生不需要事先约定,可直接前往教师办公室咨询相关问题。
第九条 教师接待学生的工作情况和成效,纳入师德师风和教师业绩考核体系,作为教师考核、聘岗、职称晋升、业绩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教师接待学生制度的实施协调工作由学院本科生管理办公室和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设立Office Hours联系电话和邮箱,接受师生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公共管理学院
2014年3月5日
抄送:学院党总支、院工会、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