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管发〔2014〕10号
各系、各部门、各研究所、各研究中心:
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14年博士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浙大发研〔2014〕33号)有关精神,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现将公共管理学院2014年博士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学校要求,公共管理学院成立博士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和录取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郁建兴 沈文华
副组长:郭继强 包松
成 员:蔡 宁 陈建军 陈丽君 何文炯 毛 丹
米 红 郎友兴 魏 江 叶艳妹 余潇枫
岳文泽 张国清 朱建芳 卓亨逵
申诉联系人:朱建芳;电话:56662026
二、复试要求
1.学校最低复试要求:各科成绩均不低于60分。外国语为英语的,听力成绩不低于10分(听力成绩7分,8分,9分者,英语总分分别达到80分,75分,70分,可视为英语成绩上线)。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对口支援高校教师计划的考生,要求各科成绩均不低于50分。
2.实行差额复试。生源充裕的学科可在学校最低复试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另行制定复试要求。
3.专业课由学院按学科组织考试,并公布成绩。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录取。
三、录取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报考资格审查和学校组织的体格检查合格。
3.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学校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并经专业课考试、面试综合考核,进行差额录取,专业课不及格、面试不及格者均不得录取。
4.被录取考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
四、招生名额及有关规定
1.在学校统筹安排下,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及各学科的发展状况,确定各学科非在职考生的录取名额,优先考虑统考上线考生,在名额允许的条件下招收硕博连读生。
2.每名导师在本学院当年招生数原则上不超过2名。由于导师招生指标的限制而无法录取的上线优秀考生,可调剂至相近专业缺少生源的其他导师,但招生目录中所列的考试科目必须相容。无科研项目和经费的导师原则上不招收新生。
五、关于专业课考试、复试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复试是博士生录取的重要环节,包括专业课考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各学科总体的复试比例控制在1:1.2左右,实行差额复试。部分生源特别充裕的学科可扩大到1:1.3或以上,也可在学校最低复试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另行制定复试要求。
2.2014专业课考试由各学科按照招生目录所列科目进行组织,并在复试阶段完成,专业课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各学科组织的复试组应由不少于5位的本学科副教授(含)以上专家组成,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同时应对主持和参加复试小组的教师及录取人员进行必要的招生政策培训;在复试和录取中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认真做好复试记录,给出评语。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和录取的公平性,保证生源质量。
4.各学科预先确定好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以合适的方式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同时报学院研究生科;复试结果报学院研究生科由学院统一公布。
5.复试时,必须核实考生的资格审查表,并收下该表。请务必核对信息表上的照片和考生是否一致,并核实和查验考生的身份证、前置学位证书或学生证等,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并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6.考生可以进一步提供或补充能说明其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如(1)研究生和本科期间的成绩单;(2)表明本人学业水平、科研能力或工作实绩的有关证明、获奖情况、发表的论文的复印件等;(3)硕士毕业论文(历届生提供论文,应届毕业生已答辩者提交论文和论文评议结果,未答辩者提供论文初稿)等。
7.复试组应综合考察考生的前置学校、大学本科和硕士生阶段的学习成绩、科研和工作实绩、研究能力和成果、毕业论文和专家推荐信等状况,综合评分。
8.复试组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含专业课成绩,占50%),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9.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前先行参加学校安排的体格检查。复试不合格者,不得录取。所有录取考生都须在录取当年入学。
10.各学科和复试组必须对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当初试上线考生未被录取而提出质疑时,应负责回答和处理考生的质疑、投诉。
11.学院各学科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请关注学院网站通知(网址:htttp://www.cpa.zju.edu.cn)。
六、关于硕博连读生的录取
按照“公共管理学院关于在校硕士生硕博连读(2014年秋博)申请通知”要求执行,面试与统考生一起安排。
七、博士生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相关规定和浙江省物价部门的核准,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八、关于博士生报考资格的审查
1.报考资格由研究生招生处在复试前统一审查,除审查考生本人身份证外,还要审查如下内容:
(1)对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审查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对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审查有效学生证及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资格保证。
(3)对现役军人审查所在军队军区政治部同意报考的证明。
2.考生参加复试时,应将研究生招生处出具的报考资格审查表上交复试小组,由复试小组交学院研究生科保存备查。
九、调档审查和复查
由学院(系)党委(总支)负责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调档和政审。要重点审核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政审合格者,方可录取;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十、时间安排
4月21日:全校博士生录取工作会议;
4月25日前:院务会议确定公共管理学院2014年秋季博士生录取工作原则及相关事项;
5月4日-9日,考生体检(详见校医院网上通知,请注意体检时间段与校区);5月5日-9日: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5月6日-5月16日:各学科安排复试和审查考生材料并上报拟录取名单;
5月20日:学院上报拟录取名单并上网公示,各位导师5月16日前到学院研究生科签字确定拟录取名单 ;
5月20日-25日:学院调档政审,定向、委培考生签订相关协议书;
6月底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公共管理学院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抄报:党办、校办、社会科学学部、研究生院
抄送:学院纪委、学院党总支、各党支部、院工会、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