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管发〔2014〕9号
各系、各部门、各研究所、各研究中心:
《公共管理学院科学研究奖励办法》和《公共管理学院科研奖励项目评审程序》已经学院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公共管理学院科学研究奖励办法
(2014年修订)
为推动建设一流学院,加快提升科研品质和学术声誉,在兼顾科研数量适度增长的同时,着重倡导和培育内涵型、质量型科研,鼓励开展跨学科研究与团队合作研究,鼓励各种岗位职级的研究者提高科研自我要求,努力贡献创新性成果,现结合《浙江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奖励办法》和我院的实际,制定本办法,对我院师生的科研工作采取分类奖励;副高职称及以下的教师为一类,奖励项目及标准基本沿用我院已有的年度奖励方案;正高职称教师为一类,主要奖励高水平科研工作。
一、正高职称教师的奖励项目及标准
对我院正高职称教师设立学院年度学术成就奖、年度突出贡献奖、团队(研究所、中心)建设奖、跨学科研究成果奖等四种;正高职称教师的科研成果不参与副高职称及以下教师的奖励。
1. 年度学术成就奖
设立学院年度学术成就奖,以奖励当年具有原创性的学术成果。学术成果(下同)包括学术期刊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由教师或团队负责人申报,经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名、教授委员会评议、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确定获奖名单。设立年度学术成就奖(5万元)、提名奖(1万元)。具体条例另行制定发布。
2. 年度科研突出贡献奖
设立学院年度科研突出贡献奖,以奖励当年在科研工作上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采取综合考量指标,重要指标包括学术成果、科研经费、组织召开有影响的学术会议等。由教师本人申报,经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名、教授委员会评议、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确定获奖名单。设立年度科研突出贡献奖(3万元)、提名奖(1万元)。具体条例另行制定发布。
3. 团队(研究所、中心)建设奖
设立学院科研团队(研究所、中心)建设奖,以奖励当年在团队或研究所、研究中心建设上取得重大成绩的团队和个人。获省部级及以上认定的科研团队在认定当年为当然提名对象;取得重大成绩的研究团队、各研究所和研究中心等经申报后,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确定提名。经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名、教授委员会评议、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确定获奖名单。设立团队(研究所、中心)建设奖(2万元)、提名奖(1万元)。具体条例另行制定发布。
4. 跨学科研究成果
由我院正高职称教师负责的团队取得的跨学科研究学术成果(第一作者为正高职称教师),按“副高职称及以下教师类项目及标准”并以1.3-1.5系数给予奖励,原则上要求权威期刊及以上级别论文。经申报后,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是否属于跨学科研究成果,由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奖励系数。
二、副高职称及以下教师的奖励项目与标准
副高职称及以下教师不参与正高职称教师的评奖。根据聘岗条例,科研奖励项目主要奖励教学科研并重岗教师;对教学为主岗教师按1.2的系数奖励,科研为主岗按0.7的系数奖励,社会服务岗和行政及教辅人员按1.3系数奖励。主要奖励项目及标准为:
1. 由我院在职教师作为第一作者申报获省部级各类科研成果奖项,根据获奖等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8000、5000、2000元/项的奖励。获国家教育部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根据获奖等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0000、10000、5000元/项的奖励。以浙江大学为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按获奖单位排序以50%的比例递减给予奖励。
2. 我院在职教师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以浙江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的论文,被《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收录,奖励6000元/篇;被《科学引文索引光盘版(SCI)》收录,奖励4000元/篇;被《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收录,奖励3000元/篇。如果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为同一人,则分别按12000、8000、6000元给予奖励。收录论文被引用按200元/次给予奖励。奖励的论文类型仅限于Article、Review(A&HCI奖励类型还包括book review),统计时限为收录后五年内。
3. 以我院在职教师作为第一作者并以浙江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的论文,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奖励10000元;发表在其他国内其他权威期刊,奖励5000元;被《新华文摘》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奖励3000元。被《社科及人文会议录引文索引(CPCI-SSH)》全文收录的论文,奖励2000元。
在国内一级刊物(以升职认定的一级刊物为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1000元/篇。
4. 被国家采用的研究成果(以相应采纳证明或肯定性批示为准),奖励5000元;被省、部级采用的研究成果(以相应采纳证明或肯定性批示为准),奖励2000元;副省部级领导批示的研究成果奖励1600元。
5. 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两类基金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1万元。
6. 在报刊等媒体上发表有重要社会影响的文章,须提交相关材料,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认定后酙情奖励。
7. 年度科研经费奖励,根据当年实到科研经费,按副高及以下职称教师进行排序,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6000、4000、2000元的奖励。
8. 跨学科研究成果
以我院在职教师组成的团队所取得的跨学科研究成果(期刊论文、收录论文、研究报告),按1.3-1.5的系数给予奖励。经申报后,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是否跨学科,由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奖励系数。
三、相关说明
1. 所有奖励项目与成果要求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同一项目只奖励一次,按最高额度计。如有更具体署名单位,须为行政隶属公共管理学院的系、所(中心)等。
2. 科研学术成果是指期刊论文、经采纳的研究报告、专著、译著、编著(不包括教材)。会议论文、会议论文集论文、著作章节等不作为奖励项目成果。
3. 作者序列:国际收录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国内期刊论文只计第一作者。
4. 科研项目是指经费到达学校财务,并经校、校院两级提取管理费的项目与经费。
四、奖励安排
1. 12月20日前,由教师在科研管理系统里录入相应科研成果并提交材料到科研科。
2. 12月25日前,学院发文通知组织申报相应奖励项目。科研科核对数据。
3. 元旦前后,组织召开学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教授委员会全体会议评审相应奖励项目。
4. 1月10日前,学院网上公示拟奖励项目,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拟奖励项目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科研科提出。
5. 对于未计入当年奖励的成果,只可在下年度予以核算。
五、如奖励项目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或发现有违学术道德规范的,学院有权收回授予该奖励项目的奖金和资助。接受处理当年起三年内不再予以当事人科研奖励或资助。
六、本奖励办法适用对象为本院全职教师,不包括博士后。所有协议工资和年薪制教师,按协议内容要求,在完成核定任务之外的科研成果,给予奖励。
七、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 2014 年 1月 1日起施行,以前颁发的学院有关科研奖励条例同时废止。
公共管理学院科研奖励项目评审程序
(2014年)
为落实《公共管理学院科学研究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特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科研奖励项目的评审程序
1.教师填写申报书并提交相应材料;
2.学院科研科汇总;
3.召开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确定提名名单;
4.召开学院教授委员会会议,提议奖励名单;
5.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最终审定奖励名单和提名名单;
6.公示;
7.发放奖励。
二、科研奖励项目的具体操作
正高级职称教师的科研奖励,基本按照评定程序操作。
1.年度学术成就奖。在学院学术委员会确定提名名单后,获提名的教师或团队负责人需在学院教授委员会会议上作约5分钟的陈述。由全体参加会议的教授以无记名投票形式产生年度学术成就奖的建议名单。建议名单人员须在教授委员会会议上得票达到参会人数的50%以上。
年度学术成就奖获奖人数1-3人;提名奖人数为3-6人。其中年度学术成就奖可空缺。
2.年度突出贡献奖。在学院学术委员会确定提名名单后,由出席教授委员会会议的教授们根据材料以无记名投票形式产生年度突出贡献奖的建议名单。
年度突出贡献奖人数为1-3人;提名奖人数为3-5人。
3.团队(研究所、中心)建设奖。在学院学术委员会确定提名名单后,由出席教授委员会会议的教授根据材料以无记名投票形式产生团队(研究所、中心)建设奖的建议名单。各研究所、研究中心参加团队建设奖的评比,需同时进行纵向比较与横向比较,既进行研究所、研究中心间的比较,也对该研究所、研究中心当年取得成效与上一年成效进行纵向比较,其中,纵向比较应占权重75%。
团队(研究所)建设奖的获奖团队数量为1-2个,提名奖数量2-3个。
4.跨学科研究成果奖。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确定研究成果是否属于跨学科性质,并提议奖励系数,直接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1.在科研奖励项目的评定过程中,须秉持公正、公平原则,严禁舞弊。
2.评定结束后,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实名向学院科研科反映。
3.在发放奖励前,对存在的问题,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向公共管理学院纪委反映,在纪委接到举报之后,暂缓发放相应奖励,组织核查;如核查属实,取消当年的奖励,并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理。
四、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 2014 年 1月 1日起施行。
抄报:党办、校办、社会科学学部、社会科学研究院
抄送:学院纪委、学院党总支、各党支部、院工会、院团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