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管党发〔2014〕1号
纪委,学生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会、团委:
为巩固扩大创先争优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全面展示宣传我院先进典型的事迹和风采,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和浙江大学党委有关部署,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在纪念建党93周年之际,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简称“两优一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范围为学院党委所属的教职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范围为组织关系在我院的中共正式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具有三年以上专兼职党务工作经历。
本次拟评选表彰院级先进基层党组织6个(其中:学生支部4个、教工支部2个)、优秀共产党员34名(每个支部推荐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6名(其中:党支部书记4名,其他党务工作者2名)。
二、评比条件:
1.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为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党支部,应通过“五好”党支部达标验收(以学校党委发文为准)且建设成效明显,在本单位具有示范引领作用。(1)组织基础扎实:党支部支委班子健全,党内组织生活规范有序,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扎实开展;(2)服务功能完善:党内激励机制、服务群众机制体系完善,服务工作得到党员群众普遍认可;(3)党建特色鲜明: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有富有影响力的特色品牌;(4)工作成效显著: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明显,推动中心工作成绩显著。
2.优秀共产党员。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积极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师生正当权益。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等,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五是带头弘扬正气。弘扬求是创新优良校风,争做学术道德建设的表率。
学生党员推荐为优秀共产党员的,还应符合《浙江大学优秀学生共产党员评选办法(试行)》(党委发〔2006〕36号)规定的评选条件。
3.优秀党务工作者。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策部署;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自觉加强党性观念、思想修养和精神境界;热爱党务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业绩显著;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受到大家充分认可。
三、评比办法和时间规定:
院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由各党支部民主推荐产生,院级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学院党委推荐产生。院级党务工作者包括学院党委委员、学生党总支委员、教工党支部书记、兼职组织员、学院党委机关工作人员等。
具体安排如下:
5月19日-30日,各党支部组织召开一次支部全体党员会议。
会议内容:(1)认真研究分析本支部和党员队伍现状,围绕当前正在开展的创建“五好”党支部情况,进一步统一党员思想,增强党员意识,提高党性修养。(2)对照评比条件,向学院党委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名单、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名单。
6月1日-3日,学院党委评定院级先进表彰名单和向学校推荐候选名单,并将名单进行公示;
6月4-6日,填写相应推荐表格,要求同时提交先进事迹简介(500字以内)。
6月9日,由学院党委将校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名单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四、表彰和奖励
“七·一”前后,学院将对评选产生的院级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评选产生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宣传。
中共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
2014年5月20日
抄送:学生党总支、各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