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实习教学安全注意事项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4-07-09浏览次数:12

 

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思想和“以生为本、重在预防”的安全管理理念开展实习教学活动。

一、校外实习安全须知

校外实习安全第一,各位同学务必严格遵守纪律,听从指挥,以小组为单位,每到一个地点组长负责清点人数,避免单独行动。不得进行任何危险活动,遵守社会公德,维护浙江大学形象。有情况及时向带队老师反映,同时注意以下几点安全事项:

(一)交通安全

1.各位同学务必要遵守交通规则;

2.行人过马路一定要走斑马线;

3.骑自行车或电动车一定要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

4.若遇出差坐飞机、汽车、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都要乘坐正规单位的交通工具,不要乘坐非法的“摩的”、“黑车”等;

5.乘车(公交、火车、轮船)时保持秩序,上下车辆时不要拥挤。

(二)人身安全

1.到达实习地区,了解当地紧急救济/救援的联系方式,如消防,公安,医疗等,并保存至手机;

2.尊重实习地区风俗习惯,若为少数民族聚居区,则注意少数民族禁忌等,保持低调,不张扬,不招惹是非。

3.实习期间不得单独外出,如有急事需请示老师或者助教后结伴外出;

4.晚上9点之前返回统一住宿地,电话保持畅通,小组长负责统一清点人数并上报助教相应情况;

5.若遇情急情况要第一时间报警,避免与人发生冲突;

6.实习期间要注意防火,防涝等自然灾害;防溺水等事故;

7.吃饭尽可能在食堂或者安全放心的餐厅,注意饮食安全;

(三)财产安全

1.保管好自己的各类证件和银行卡,若遗失马上挂失;

2.保管好自己在实习期间的私人物品;

3.不要轻信陌生人,不要轻信来落不明的电话;

4.不得参与各类形式的赌博。

以上三方面的安全提示及其他未提及而又应该注意的安全事项,请同学务必遵守,顺利完成实习任务。

二、实习安全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统一安排的实习教学活动明确指导教师为实习教学活动安全责任人,要求指导教师带队、全程参与,从实习开始到实习结束的全过程保持与专业负责人、本科生办负责人的联系和沟通。

学生相对分散的实习教学活动,有指导老师的,明确实习指导教师为实习教学活动安全责任人,要求指导教师带队、全程参与;没有指导老师的,课程负责人为实习教学活动安全负责人,要求课程负责人保持与每个同学的联系,做好管理、登记,直至实习结束。指导老师和课程负责人从实习开始到实习结束的全过程保持与专业负责人、本科生办负责人的联系和沟通。

在实习教学中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有指导教师带队的,第一时间通知学院值班领导或分管本科生工作院长、书记或专业主要负责人及本科生办主任、团委书记,上报突发事件情况及事件及时处置情况,接受上级的工作指导;学院根据事件性质逐级上报学校各职能部门。同时学院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决定是否组成专门工作小组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学生个人发生突发事件,应当第一时间通知课程负责人或指导教师,也可以直接联系学院值班领导或分管本科生工作院长、书记或专业主要负责人及本科生办主任、团委书记,上报突发事件情况及事件及时处置情况,学院根据事件性质逐级上报学校各职能部门。同时,学院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做好与学生个人及家长的联系、沟通工作,必要时派出专门工作小组赴当地进行应急处置,协助学生和家长妥善处理突出事件。

 

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管理办公室

201479

 

附:

1.公共管理学院实习工作小组成员

组长:叶艳妹  包松

组员:范柏乃  吴宇哲  林卡  傅荣校  郎友兴  赖金良  王卫星  卓亨逵

 

2.学院领导值班安排

71422    叶艳妹(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

72381   毛丹

8413      郭继强

81422     郁建兴

82593   沈文华

94915   包松(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