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免文件]公共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15浏览次数:12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公共管理学院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院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有利于提高我院研究生招生质量和招生声誉。

二、推免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叶艳妹  包松

成员:范柏乃  林卡  吴宇哲  傅荣校  郎友兴  赖金良  朱建芳  王卫星

三、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推荐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怀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身心健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每学年的记实综合考评都达到良好及以上级别。在校期间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2.取得有效总学分125分以上,经学院初审按专业学制年限能预期毕业。

3.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大学三年学业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班级前50%。(确有特长、不占学院名额推荐的不受此限制。)鼓励学生发表高质量、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创新性科研成果,推免生优先选拨具有较高科研能力的学生。

4. 外语水平优秀,优先选拨英语水平高或掌握第二外语的学生。

5.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审查认定,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须在学院网上进行公示。

四、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根据学校下达名额的原则规定,结合学科特点,由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名额分配原则和数量。

五、选拔量化指标


序号

项目

分值

考察内容

评价指标

备注

1

学业成绩

40

根据学业成绩专业排名折算。

 

2

专业推荐

20

专业学习能力

以专业指定的一组课程的平均分衡量

1门课程未修,按60分计,2门及以上课程未修由专业组织单独考试,通过后按60分计。

20

科研能力

1.发表学术论文或创新性科研成果;

发表论文按TOP、一级、核心及一般刊物4类分别统计,权重分别为10.90.50.25。统计第一作者为学生或第一作者为教师、第二作者为学生的数量。

2.专业命题学术论文一篇;(由专业指定指导教师)

3.其他特别突出的科研表现。(需有证明材料)

10

发展潜力

专业复试时根据专业素养和学术水平评分。

 

3

社会工作

5

担任职务

担任学校、学院团委挂职副书记,或学校、学院学生会主席/分团委书记/公共管理学会会长一职满一年,考核优秀。

5

5/3分两个档次计分,就高统计,不累计。

担任学校、学院团委书记助理,或学校、学院学生会副主席/分团委副书记/公共管理学会副会长,或班级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一职满一年,考核优秀。

3

4

评奖评优

3

个人

获省级以上三好生/优干/优团员/优团干/社会实践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优秀共产党员。

3

3/2分两个档次计分,就高统计,不累计。

获优秀共产党员,或两次及以上校级优干、优团干。

2

团队负责人

作为负责人获省级以上社会实践先进团队/青年志愿者先进团队/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先进党支部。

3

作为负责人获校级社会实践十佳团队/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先进党支部。

2

5

竞赛类

2

获奖情况

学院论文报告会特等奖,或作为负责人获得模拟市长论坛二等奖及以上,或作为负责人获得校级以上挑战杯科技竞赛二等奖以上。

2

2/1分两个档次计分,就高统计,不累计。

学院论文报告会一等奖第一作者,或作为队员获得模拟市长论坛二等奖及以上,或校级以上挑战杯科技竞赛二等奖以上

1

 

注:发表论文统计第一作者为学生或第一作者为老师、第二作者为学生的数量,以人事处公布的期刊为准,TOP、一级、核心及一般刊物4类统计,同一论文就高统计,不累计。

 

六、选拔方法和时间安排

根据学校要求和学院指导性意见由各专业统一安排复试。所有学生均需参加学院组织的推荐面试。

时间安排如下:

ß 915日前公布学院推免工作安排

ß 916日前后公布学业成绩专业排名

ß 918日左右召开推免遴选工作小组会议   

ß 919日前完成报名学生的资格初审,确定复试名单

ß 920-22日完成专业复试

ß 923日中午前所有推荐学生信息上报教务处

七、投诉受理

学生对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及复试录取环节有异议应书面反映情况。

l 关于复试名单的投诉由各专业受理;

l 复试结束后专业应向学生公布复试结果同时接受学生关于复试的投诉和异议;

l  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从专业复试开始至推荐名单确定上报教务处止接受学生关于推免遴选工作的投诉。反映渠道如下:联系电话56662030,邮箱wweixing@zju.edu.cn

八、本意见与学校规定不统一的,按照学校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集体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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