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公管发〔2014〕18号 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育教学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4-12-23浏览次数:59

 

 

公管发〔201418

 

 

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教育教学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各研究所、各研究中心: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育教学奖励办法》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共管理学院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公共管理学院教育教学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建设一流学院,加快提升我院本科生、研究生教育教学水平,大力倡导有显示度、结构性、创新性的教育教学工作,打造卓越教育品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教育教学奖励办法。

.奖项设定及奖励标准

学院教育教学奖励分设个人类、集体类和项目成果类等三类。

(一)个人类

1.教育名师奖(教授)

设立教育名师奖,旨在奖励教师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辛勤耕耘,深受学生爱戴及同行认可,培养出大量优秀学生,对教育事业和社会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

设立教育名师奖(5万元)。  

2.教学优质奖

设立教学优质奖,旨在进一步确立教育教学工作核心地位,表彰教师在本年度的突出教学业绩,包括准备充分的教学资源,能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对学习的投入强度,满足学生的探究心理和个性化学习需求,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学习效果,拓展学生的知识体系和社会竞争力;或者在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实验实践教学、研究生导学团队、seminar活动、学生教研团队组合等某一或某些方面有明显改进和提升。

设立教学优质奖(1万元)。

3.教书育人奖

设立教书育人奖,旨在表彰为人师表,年度考核优秀的教师,即通过量化指标,考核年度教学情况、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社会实践与科研训练,培养学生学术能力等情况,以及在专业和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研究生招生、培养相关环节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教师;或能不断总结教学经验,发表高质量的教学研究论文以及引导学生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调查,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的老师。

设立教书育人奖(1万元)。

4.德育导师奖

设立德育导师奖,旨在奖励教师在担任班主任、德育导师、新生之友期间,不断探索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和新手段,能带好班级集体,做好班风建设,成为新生之友,能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鼓励学生自觉进行自主性、研究性和创新性学习,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受学生尊敬和喜爱的班主任、德育导师、新生之友。

设立德育导师奖(1万元)。

(二)集体类

1.专业和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奖

设立专业和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奖,旨在奖励在专业和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或较上一年份有显著提升的教学单位。

设立专业和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奖(1万元)。

2.主修专业确认绩点提升奖

设立主修专业确认绩点提升奖,对主修专业确认平均绩点提升最多的教学单位给予奖励,旨在鼓励各专业努力做好主修专业确认工作,不断提升主修专业确认平均绩点,提高生源质量。

设立主修专业确认绩点提升奖(1万元)。

3.研究生培养优秀组织奖

设立研究生培养优秀组织奖,旨在奖励在研究生招生、教务安排、培养方案修订、过程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较上一年份有显著提升的学科、研究所等组织单位。

设立研究生培养优秀组织奖(1万元)。

(三)项目成果类

1.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及其他教学和社会实践教学基地,每项奖励3万元;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及其他教学和实践教学基地,每个奖励1.5万元;校级项目,每个奖励0.8万元。

2.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3万元,二等奖奖励2万元;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1.5万元,二等奖奖励1万元;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0.5万元,二等奖奖励0.3万元。

3.国家级教学名师奖3万元,省级教学名师奖1.5万元;指导学生获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1.5万元,二等奖奖励0.8万元,指导学生获省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0.6万元,二等奖奖励0.3万元

4.国家级建设课程奖励1万元,省级建设课程奖励0.5万元。

5.国家级规划教材0.5万元,省部级规划教材0.3万元,校级出版教材0.1万元。

6.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每人奖励0.3万元,浙江省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每人奖励0.2万元。

7.教育部学生工作精品项目奖励1万元,省级学生工作精品项目奖励0.5万元。

8.全国优秀教师奖励3万元,全国优秀辅导员、全国辅导员年度人物、全国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浙江省优秀教师奖励1.5万元,全国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浙江省优秀辅导员、浙江省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0.8万元。

9.其他由教学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给予的奖励。

.组织管理

(一)学院成立教育教学奖励评定工作小组。组长由郁建兴、沈文华担任,副组长由郭继强、叶艳妹、包松担任,成员以系(所)为单位,由各系系主任或研究所所长1人,MPA教育中心负责人1人、科教发展战略研究中心负责人1人构成,秘书王卫星、朱建芳、邵明、卓亨逵。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规则,开展教育教学奖励的评审。

(二)经教育教学奖励评定工作小组评审后,上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获奖名单。

(三)个人类奖项由所在系推荐或教师个人申报,集体类奖励由学院各教学单位自行申报,项目成果类奖项根据相关文件进行认定。

.评选基本条件及规则

(一)基本条件

1.我院在职教师。

2.拥护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热心教育和教学研究,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学责任心强,近两学年无教学事故、无学术失范事件和因导师指导失职导致的学术失范事件出现。

3.教学水平高,本年度教学工作量充足,年度教学工作考核等级在良好以上,深受学生欢迎。

(二)评选规则

1.学院教育教学奖励个人类、集体类奖项每年评一次,每个奖项评选一名教师或一个单位。本着宁缺毋滥,奖励优秀的原则,个别奖励在当年度可以空缺。

2.学院教育教学奖励评定工作小组以无计名投票形式确定初步奖励名单,半数以上成员投票视为有效,以得分多少排序,不允许委托投票。

3.公示规则:教育教学奖励评定工作小组会议召开前公布第一次名单;教育教学奖励评定工作小组会议投票后公布初评结果;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奖项申报及评定程序和相关事项

(一)每年冬季学期前,学院发布教育教学奖评选通知。

(二)每年1210日前,由教师个人或系、基层教学组织等填写各项奖励申报表(一式两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交到本科办、研究生办和团委。申报表样表见附件。对于申报教学优质奖的老师,需由所在的基层教学组织组织教授听课1-3次,填写听课评价表,作为申报表的附件。

(三)每年1220日前,公布各项奖励申报情况。

(四)每年12月底前后,组织召开学院成立教育教学奖励评定工作小组会议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奖励名单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本科办、研究生办和团委提出。

(五)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奖励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奖励名单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党政办提出。

(六)学院纪委对教育教学奖评定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对存在的问题,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向学院纪委反映,在纪委接到举报之后,暂缓发放相应奖励,组织核查;如核查属实,取消当年的奖励,并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理。

(七)奖金由学院统一发放。成果类奖励中对于未计入当年奖励的项目,顺延一年奖励。

.其他

(一)求是特聘教学岗教师在聘期内不参加奖项评选,已获心平奖教金的教师不参加次年度的奖项评选。

(二)已获浙江大学唐立新教学名师奖、优质教学奖的教师可参加学院教育教学奖励的评选,荣誉兼得,奖金就高发放,不累加。

(三)已获学院教育名师奖的教师不参加个人类其他奖项的评选,教师本年度获二项以上学院个人类奖项时,荣誉兼得,奖金就高发放,不累加。

(四)已获本年度个人类教育教学奖的教师不参加次年度的奖项评选,教育名师奖对每个教师只颁发一次。

(五)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教育教学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公共管理学院教育名师奖申报表.doc

附件2:公共管理学院教学优质奖、教书育人奖申报表.doc

附件3:公共管理学院德育导师奖申报表.doc

 

 


抄报:党办、校办、社会科学学部、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团委、计财处

抄送:学院纪委、学生党总支、各党支部、院工会、院团委

公共管理学院党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412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