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管理学院2015年度科研创新发展专项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1-06浏览次数:0

根据《2014浙江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指南》,结合我院实际和《2014年度科研创新发展专项资助办法》,公共管理学院2015科研创新发展专项资助项目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我院在职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主要用途是资助团队建设、经典读书会和基础文献资料搜集与整理。

 

(二)资助范围

1. 资助青年团队建设。原则上向无经费资助的团队倾斜,鼓励学科交叉青年学术团队。要求团队以青年为主,团队成员须为我院教师。申报项目应当符合《指南》的具体条件,此前已获得厅局及以上基金类项目支持的项目,不得以同题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负责人应为本院45周岁及以下的青年研究人员。对已有类似资助的项目不予资助。

2. 资助高水平学术会议。需按照学校会议经费开支有关要求进行预算评估以确定资助额度。交叉学科高水平学术会议不在此资助范围。项目负责人应为本院45周岁及以下的青年研究人员。

3. 资助经典读书会。为前期实施情况良好,已连续开展经典读书活动一年以上并有一定影响力的读书活动提供资助;读书活动形式包括集中阅读、主题阅读、读书沙龙等,讲座和授课不在项目申报范围之内;研读内容原则上需要选择具有奠基性、权威性、典范性、专业性的经典原著或文献典籍。项目负责人应为本院45周岁及以下的青年研究人员。

4. 基础文献资料搜集与整理。用以支持对传承中华文化、弘扬民族精神有重要意义的文献资料档案搜集整理数据库项目。所搜集的文献资料应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和学术价值,以项目为平台建设一支较强的科研团队,并对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项目负责人应为本院45周岁及以下的青年研究人员。

5. 学术期刊培育。

由期刊负责人提交期刊建设情况报告,包括已有基础、建设情况与目标等内容。项目负责人应为本院45周岁及以下的青年研究人员。

 

(三)使用要求

1. 资助经费须遵照《浙江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20119月修订)的文件要求。

2. 资助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由项目负责人对该项目的实施、经费的使用等负全责,按规定接受学院、学校中期和年度检查,并按要求做好上级主管部门专项统计工作。

3. 项目经费需按学校有关用款进度执行,按预算使用相应经费。当年拨付的经费需在当年执行完毕,并严格按照有关财务核算节点执行。对于当年拨款经费,截止当年630日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为50%,截止当年930日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为75%,截止当年1220日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为100%。若项目有结余经费,则年底收回。

4. 所有形式的成果均应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

 

(四)进程安排

1. 1月15前由项目负责填写《学院科研创新发展专项计划申报书》、《承诺书与预算表》。一式二份经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后交学院科研科,同时提交两份材料和项目信息表的电子版。逾期不接受材料。

2. 1月24前提学院评审确定资助名单与额度。并报学校。

3. 立项后拨款。经费必须下达给45周岁以下的教师。

4. 项目执行期为一年,在2015121前基本完成项目。

5. 2015年12月20组织结题验收。对取得重大成绩的项目给予适当奖励。

 

附件:

1、学院科研创新发展专项申报书

2、项目信息表

3、承诺书与预算表

4、浙江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指南

5、浙江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2011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