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2015年秋季入学研究生党组织关系转接抬头及户籍迁移和档案寄送地址的说明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5-21浏览次数:2

各位2015年秋季入学的研究生同学:

为便于各位办理相关手续,特对党组织关系转移抬头以及户籍迁移和档案寄送地址统一说明如下:

一、   党组织关系转移说明:

原则上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党员均需将党组织关系转移至我院,党组织关系转接抬头要求如下:

1. 转出单位为浙江大学院系党委的,转接抬头为: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党委

2. 转出单位为浙江省内其他党组织的,转接抬头为:浙江大学党委组织部

3. 转出单位为浙江省外党组织的,转接抬头为:浙江省委教育工委

二、   户籍迁入说明:

1. 户口迁移原则:根据杭州市公安局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原单位定向生、委培生、联培生和定向自筹生不办理户口迁移及身份证换证手续)。

2. 户口迁移证要求:

1) 原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警察署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必须规范,各栏内容必须填写清楚。《户口迁移证》上姓名必须与入学通知书姓名一致;籍贯、出生地必须明确到“××省××市”或者“××省××县”,如“江苏省南京市”或“安徽省歙县”;迁移原因为“大中专招生”;

2) 迁往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

2) 《户口迁移证》需盖有“××省公安厅”及“××市公安局××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方为有效。

3) 《户口迁移证》严禁私自涂改。

三、   档案寄送说明:

原则上学生入学通知书发放以收到学生个人档案为前提,应届生入学的同学应由档案所在院系出具档案暂缓寄送情况说明,非应届生入学同学必须在入学前将个人档案寄送至我院,否则将影响正常办理入学手续。

档案寄送单位: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党委

档案寄送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蒙民伟楼3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