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保密局有关规定,经教育部和国家邮政局等单位商讨后正式确定:“大学生档案”不属于国家秘密载体,也不属于邮政机要通信的产地范围。从2015年6月1日起各邮政公司各级机要通信机构停止收寄和投递所辖各大专院校、人设部门及所属各级人才交流的各类“大学生档案”。原由邮政机要通信渠道传递的“大学生档案”转由“EMS标准快递”方式寄递。
因此浙江大学通信中心邮政部对2015年“大学生档案”收寄流程和规范做出相应调整。现就2015届毕业生档案寄送信息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1.2015届毕业生学籍档案及党建档案一同寄送,寄送方式为邮政部专用EMS标准快递。
2.因EMS标准快递寄送需要,请各位毕业生根据就业去向以及个人实际情况及时联系用人单位或生源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收件人信息,并填写本通知所附《2015届毕业生档案寄送信息统计表》于7月7日前发送至spa@zju.edu.cn邮箱。
3. 2015届毕业生档案寄送信息统计表填写要求:
(1)寄/收件单位:必须填写寄件、收件单位全称,不得虚拟。
(2)寄/收件人:填写全名,不许简写(如王先生、李小姐)。
(3)地址:必须按省、市、县、街道、门牌号码(楼、单元、楼层、房间或柜台号),农村地址必须按省、市、县、乡、村的顺序填写;不能只填写单位而省略具体地址。
(4)电话/手机:必须填写,优先填写手机号码。固话电话号码应填写“区号+7或8位固话”,寄件人必须填写11位手机号码。
(5)邮政编码如确实无法查到可不填写。
4.联系人 贺同学 15068170144 卓老师 56662036
附件:《2015届毕业生档案寄送信息统计表》
http://intranet.cpa.zju.edu.cn/upload/2015_07/temp_1507030859694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