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士生必修环节其他形式社会实践总结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0-20浏览次数:5

各位博士研究生:

2015年,在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悉心指导下,我校正式出台《浙江大学博士生必修环节社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今年暑假,在各学院(系)领导和导师们的大力支持和参与下,我校广大研究生走出校门,到地方政府机关、企业或事业单位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全面推进了我校在全国各地的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为及时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根据浙江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关于组织开展浙江大学2015年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和《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博士生必修环节社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各项具体要求,现将2015年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总结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结材料要求:

参加今年博士生必修环节其他形式社会实践的所有研究生按以下要求做好总结工作:

1、个人总结:按附件1(个人总结)模板要求撰写个人实践总结材料(电子版)。

2、个人考核:按附件2模板要求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考核表》,所有个人考核表纸质版材料经实践单位签署考核意见、盖章后交至学院团委办公室

二、上交要求

请参加今年博士生必修环节其他形式社会实践的所有研究生将以上两份材料纸质版于1030日之前交至学院办公室,逾期将影响博士生必修环节社会实践学分认定,请各位同学及时上交。

联系电话 56662036

 

附件:

附件1个人总结参考格式

附件2研究生社会实践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