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意见》(浙大本发〔2008〕3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关于认真做好2016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对我院2016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做出如下安排,请各系、各专业和2016届毕业生遵照执行。
一、毕业论文前期准备
1. 毕业论文资格审查
根据本科生院关于“学籍管理细则”的补充条款,进入预计毕业生名单的条件为四年制学生获得有效学分110分,五年制学生获得150分。据此,学院本科生办会做进一步筛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同学在期末前通知本人和各系、各专业。
对准备降级完成学业而又想提前完成毕业论文写作的,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专业负责人签字后报学院本科生办备案。
2.选题和确定指导教师
详见“本科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阶段工作安排”。
各专业上报的选题情况
二、《实施意见》中规定的毕业论文环节主要包括课题调研及查阅资料、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毕业论文答辩和评分等。
学院为确保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要求各系、各专业集中力量组织好开题报告答辩、中期检查、毕业论文查重、匿名评审和论文答辩等各项工作。
加强毕业论文开题报告阶段工作检查的力度,对没有通过开题报告的学生,各专业负责人应该了解学生实际情况并决定是否延期进行。需要延期的应当另行安排时间审查,工作不留死角。
加强对毕业论文格式的审查和指导教师意见、开题报告和毕业论文答辩评语撰写规范性的审查。
加强毕业论文查重、送审工作,同一专业同一批次进行,不允许对个别学生单独安排查重和送审。
三、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安排 | 工作内容 | 具体内容 | 相关事项 |
2015年12月15日前 | 准备阶段 | 资格审查 | 资格初审已经完成,不具备论文写作资格的同学将逐一通知。 |
选题、确定指导教师 | 请各指导老师务必仔细阅读《实施意见》(学院推荐阅读版本)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 ||
汇总、上报学生选题和指导教师确定情况 | |||
2016年1月15日前 | 开题报告答辩 | 第一批 | 1.各专业组织检查毕业论文前期工作; 2.各系组织开题报告答辩; 3.各专业汇总上报指导教师和选题情况。 |
3月1日前 | 第二批 | ||
毕业论文题目确定 | 选题的系统申报 | 学生在现代教务管理系统中申报选题 | |
3月21日-4月10日 | 中期检查 | | 由学校和学院组织进行: |
专业、学生填写“毕业论文中期检查表” | |||
4月15日-20日 | 论文送审前检查 | 格式审查 | 各专业配合本科办逐一检查论文格式。 |
查重检查 | 送审前查重检查。查重率较高的论文,不予安排送审。 | ||
专业上报查重率及论文修改情况 | |||
4月20日-5月20日 | 论文评审 | 第一次送审 | 1.由各系进行格式确认,隐去作者和指导教师姓名后,每位同学提交送审论文电子版。 2.匿名评审方式:每篇论文由三位专家进行评审,外聘专家、院内评审相结合,采取集中评审或送审。 |
论文修改和再次送审 | 1.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本人、指导教师和各系。 | ||
5月25日-6月8日 | 论文答辩 | 答辩资格审查 | 因课程修读、论文评审等原因不能参加论文答辩的,在答辩前一周通知。 |
组织答辩 | 1.网上公示各系上报的答辩分组情况; 2.本科办进行论文格式确认,根据答辩组成员人数上交学位论文定稿本; 3.答辩后论文修改经答辩组组长确认。 | ||
6月15日前 | 材料归档 | | 上交修改后的论文定稿本1份; 论文电子版按照学校规定上传; 专业上报毕业论文成绩汇总情况。 |
注:上述时间安排可由各专业灵活掌握,但各项具体工作的最后期限不得突破。
四、中期检查
学院中期检查安排在4月中旬前进行,由各专业填写《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中期检查表(各专业)》,同时每专业指定2-3位同学填写《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中期检查表(本科生)》接受检查。
教务处中期检查安排在4月份。检查形式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请遵照《实施意见》落实。
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管理办公室
2015年11月16日
附件1:浙江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意见(推荐阅读版本)
① 浙江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
②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附件2: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匿名评审的实施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