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2016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签约、违约、报到、落户、档案寄送以及改派流程说明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5-11-26浏览次数:1

 

 

一、关于就业推荐表的使用

1.就业推荐表可通过浙大通行证登陆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信息平台进行修改和下载打印,须经学院团委办公室盖就业章方为有效。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登陆网址http://www.career.zju.edu.cn

2.就业推荐表原则上一人一份,由于报考公务员等原因确需重新办理就业推荐表的,须向学院申请并由学院审核发放。

3.就业推荐表盖章请至紫金港校区蒙民伟楼304-3团委办公室办理。

二、关于就业协议书的签订

12016届毕业生统一使用网上电子协议书

网上电子协议书:网上电子协议书由用人单位登陆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通过单位账号向应届毕业生邀请签约,应届毕业生通过个人账号登陆后可以查看邀请本人签约的公司信息,并选择其中一家单位签约。网上操作完成协议书即刻生效,无需学院审核。签约后学生自行打印协议书并经用人单位和学院盖章,并将第一联上交学院留存,原则上无论用人单位与学院是否盖章确认,该协议书都已生效,请各位同学谨慎签约。如需违约须按照违约流程办理违约手续。

【毕业生网上电子协议书签约流程】

1)(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登入学校就业中心管理平台,点击协议书管理

2)查看已有电子三方协议书及签约时限(可能多份)

3)在约定时限内,确定其中一家接收单位正式签约(签约确认前可浏览报到证信息)

4)打印三方协议书文本一式三份,也可通知用人单位先打印。

5)学生、院系签字盖章后将协议书寄用人单位、在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返回二份给毕业生,其中一份交回所在院系。

注:如遇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求职单位坚持要求提供纸质就业协议书的情况,请向学院团委申请打印空白电子协议书(协议书仅作为应届生身份证明,直接在打印稿上签约无效,正式签约均需网上签约完成后再行打印备案)。

2.签约时间:

国防军工企业签约:201510月中旬开通至20168月中旬

非国防军工企业签约:201511月中旬开通至20168月中旬

三、关于报到证

1.《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由浙江省教育厅签发。定向、在职、委培学生不发报到证。

2.研究生结业的,由学院在开具的就业报到证的备注栏内注明“结业生”。

3.就业方案为“出国”的毕业生,请在就业网下载《浙江大学毕业生出国留学登记表》,附学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将材料交至学院团委后,方可开具回生源所在地的报到证。毕业生也可以在其他地方落实户口、档案接收(如杭州市人才交流中心等),手续自行去相关部门办理。

4.原则上按照《全国毕业研究生/本科生就业协议书》开具报到证。开具报到证抬头的规则为:当用人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签章、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事局签章同时具备时,开具的报到证抬头为后者;若只有用人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签章(一般情况下当用人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和档案保管权时可以只有用人单位签章,否则都需要上级主管部门签章),则其为报到证抬头;未解决北京上海户口但工作地在北京上海的毕业生、未就业毕业生,报到证原则都开回生源所在地,报到证抬头一般为某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学生领取报到证后需到报到证抬头单位办理报到手续。毕业生要求开具的报到证抬头若与上述规则不符,请务必在上交就业三方时向学院团委说明。

5.毕业生要妥善保管报到证,遗失后要求补发的,需先登报声明遗失,到档案中查报到证编号,再到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补办。

四、关于户口、档案的转移

 1.高校学生毕业后有为国家和社会服务的责任与义务。向学校申请保管户口和档案的,是指社会需求不足、毕业时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毕业生,须符合以下条件:该专业无用人单位向学校提出需求或需求不足,生源所在地(指市、县一级)没有需求或需求不足的;正在办理出国留学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于身体健康状况等特殊原因需推迟就业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毕业生档案寄送的要求参见附件二《关于2016届毕业生档案寄送信息统计的通知》。

3.毕业生档案原则上由各学院交学校通信服务中心通过EMS转递,不得交毕业生自带。如果用人单位未收到毕业生档案,直接与各学院联系。

4.学生凭就业通知书到学校保卫部集体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五、关于解除就业协议(即违约)的规定

   1.毕业生要慎重签约。在“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毕业生就业模式中,学校尊重毕业生的个人意愿,但同时更应维护全体学生的整体利益。过高的违约率意味着应届毕业生有效就业机会的损失,也必将影响企事业单位对我校未来毕业生的评价和聘用意向。

2.毕业生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双方就已构成契约关系(不论是否经学校盖章),毕业生如因故要终止与原签约单位的协议,必须办理解约手续。

3.解约流程:要求办理解除就业协议手续的毕业生,从学校就业中心网站下载《解除就业协议申请表》,交原签约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签署同意解除协议意见、新的接收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接收意见。

毕业生须凭《解除就业协议申请表》、原单位解约函、新单位录用函、个人情况说明及原三方到学院团委办理解约手续。经学院分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审核盖章后,发放新的就业协议书。对手续不全、材料有虚假、对学校声誉影响较大的违约申请,学院将不予同意或延期审核。

曾经办理过解约的毕业生,与新单位签约后,学院不再受理该生的第二次解约申请;原则上不受理签约后一个月内递交的违约申请。

六、就业“改派”的有关规定

浙江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就业调整手续的受理范围是:毕业后两年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就业去向,从市县调整到省级、中直单位,或从省级、中直单位调整到市县等就业的毕业生。对已经落实就业单位并领取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原则上两个月内不予受理调整手续。毕业生去办理就业调整手续时,须携带如下材料:毕业证书、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可从学校就业中心网站上下载)2016届毕业生改派手续由学校就业中心负责具体办理。

以上流程如有疑问可联系学院杜老师进一步咨询。

联系电话0571-56662036


 

附件一:就业中心关于启用毕业生电子协议书的通知http://www.career.zju.edu.cn//news/141447772652224131.html

各院系、用人单位、毕业生:

为更好的服务学生、用人单位,并提升学校信息化水平。学校定于1029日下午1时起开放网上在线签约管理系统。用人单位及毕业生可通过在线签约系统完成电子协议书签约流程。电子协议书与纸质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一旦电子签约完成立即生效。今年我校将统一使用电子协议书签约,电子签约完成后打印纸质三方协议书备档留存。

 具体时间安排:

国防军工企业签约:20141029日开通至20158月中旬

非国防军工企业签约:20141120日开通至20158月中旬

操作要点和步骤:  请使用IE浏览器完成电子签约流程

 【用人单位】

 1、在浙江大学就业中心网站http://www.career.zju.edu.cn/default.html首页左上角注册企业信息(如已注册 ,则直接登入即可)登入用人单位服务区,点击网上三方协议书管理

2  填写电子三方协议书签约单位基本信息

3  起草电子三方协议书,并向学生发出录用通知

4  预设学生确认电子三方协议书时限

5  待学生确认电子三方协议书后,打印协议书文本一式三份(也可通知毕业生先打印)

6  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将协议书寄回学生本人,在毕业生、院系签字盖章后返回一份至用人单位留存

 【毕业生】

 1、(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登入学校就业中心管理平台,点击协议书管理

2  查看已有电子三方协议书及签约时限(可能多份)

3  在约定时限内,确定其中一家接收单位正式签约(签约确认前可浏览报到证信息)

4  打印三方协议书文本一式三份,也可通知用人单位先打印。

5  学生、院系签字盖章后将协议书寄用人单位、在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返回二份给毕业生,其中一份交回所在院系。

                                               浙江大学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注意事项:

1、首先设置IE浏览器安全级别:工具àInternet选项à安全à自定义级别à 启用对未标记为可安全执行脚本的ActiveX控件初始化并执行脚本(不安全)

2、在打印页面页面设置勾选打印背景颜色和图像(C)”的选项

3、签约确认前务必仔细查看用人单位的电子协议书。

4、电子签约完成后,电子协议正式生效,想要重新签约需走违约流程。


 

附件二:关于2016届毕业生档案寄送信息统计的通知

各位同学:

依据国家保密局有关规定,经教育部和国家邮政局等单位商讨后正式确定:大学生档案不属于国家秘密载体,也不属于邮政机要通信的产地范围。从201561日起各邮政公司各级机要通信机构停止收寄和投递所辖各大专院校、人设部门及所属各级人才交流的各类大学生档案。原由邮政机要通信渠道传递的大学生档案转由“EMS标准快递方式寄递。

因此浙江大学通信中心邮政部对2016大学生档案收寄流程和规范做出相应调整。现就2016届毕业生档案寄送信息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1.2016届毕业生学籍档案及党建档案一同寄送,寄送方式为邮政部专用EMS标准快递。

 2.EMS标准快递寄送需要,请各位毕业生根据就业去向以及个人实际情况及时联系用人单位或生源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收件人信息,并填写本通知所附《2016届毕业生档案寄送信息统计表》于201671日前发送至spa@zju.edu.cn邮箱。

3. 2015届毕业生档案寄送信息统计表填写要求:

1)寄/收件单位:必须填写寄件、收件单位全称,不得虚拟。

2)寄/收件人:填写全名,不许简写(如王先生、李小姐)。

3)地址:必须按省、市、县、街道、门牌号码(楼、单元、楼层、房间或柜台号),农村地址必须按省、市、县、乡、村的顺序填写;不能只填写单位而省略具体地址。

4)电话/手机:必须填写,优先填写手机号码。固话电话号码应填写区号+78位固话,寄件人必须填写11位手机号码。

5)邮政编码如确实无法查到可不填写。

4.联系人   杜老师 56662036

附件:《毕业生档案寄送信息统计表》

http://intranet.cpa.zju.edu.cn/upload/2015_07/temp_1507030859694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