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关于教师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规定》(浙大发研[2011]85号)及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教师申请2017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工作的通知》、社科学部《关于教师初次申请2017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教师初次申请2017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工作的具体安排如下:
1、2016年5月16日-6月10日,由教师本人登录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系统,上网提出申请,务必在6月10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包括申请人近五年的主要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如论文复印件、专著内容摘要及版权页、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及简介)、收录证明、近五年立项的主要科研项目的立项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近五年的时间范围为2011年6月至2016年5月。
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通过研究生导师管理系统,对教师网上提交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申请表内容(科研成果、学生数、开设课程等考核指标)进行逐一审核。审核完成后,打印出纸质版的申请表一式两份,由申请人、核实人签字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起交给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具体如下:
公共管理学科:材料接收人,朱建芳(公管学院),电话:56662026
应用经济学学科:材料接收人,余若燕(经济学院),电话:87951474;
法学学科(社会学、政治学):材料接收人,吴竹群,电话:86592727。
2、6月10日前,提交社科学部教师初次申请博士生资格汇总表(电子版)或社科学部教师初次申请硕士生资格汇总表(电子版)。请下载附件,电子版请电邮至zjhorsezhu@zju.edu.cn。
3、 6月19日前,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完成初审工作,并将以下材料提交社科学部:
① 初审通过的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批表一式二份、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
② 核实并填写的《社科学部教师初次申请博士生招生资格简况汇总表》、《社科学部教师初次申请硕士生招生资格简况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需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及秘书签名。
4、6月28日前,学部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完成确认审核工作。
招生资格政策咨询电话: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联系电话:87951543
社科学部联系电话:88981255
公管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56662026
附件:
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16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