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浙大发研〔2017〕47号)精神,继续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现将公共管理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学校要求,公共管理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郁建兴 沈文华
副组长:郭继强 包松
成 员:蔡宁 陈丽君 郭红东 何文炯 毛丹 米红 郎友兴 钱文荣
魏江 叶艳妹 余逊达 岳文泽 张国清 张蔚文 周萍 朱建芳 卓亨逵
申诉联系人:朱建芳;电话:0571-56662026
二、复试要求
1、学校最低复试要求:各科成绩均不低于60分。外国语为英语的,听力成绩不低于12分(听力成绩9分,10分,11分者,英语总分分别达到80分,75分,70分,可视为英语成绩上线)。报考对口支援高校教师计划的考生,各科成绩均不低于50分;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外语成绩不低于55分,专业基础课成绩不低于60分。
2、实行差额复试。学院总体的复试比例控制在1:1.3左右,生源特别充裕的学科可适当放大差额比例,在学校最低复试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可另行制定复试要求。
3、复试环节:包括专业课考试和面试两个环节。专业课由学院按学科组织考试,并公布成绩。专业课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面试由各学科组织,其中,在职生复试工作由学院组织统一的复试委员会进行。复试组应由不少于5位的本学科副教授(含)以上专家组成,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4、拟录取名单的确定:复试组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含专业课成绩,占50%),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专业课成绩或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录取。
5、对考生的要求:(1)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2)复试前先行参加学校安排的体检,完成报考资格审查;(3)复试时,考生可以进一步提供或补充能说明其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如研究生和本科期间的成绩单;表明本人学业水平、科研能力或工作实绩的有关证明、获奖情况、发表的论文的复印件等;硕士毕业论文(历届生提供论文,应届毕业生已答辩者提交论文和论文评议结果,未答辩者提供论文初稿)等。(4)所有录取考生都须在录取当年入学。
6、对各学科的要求:(1)预先确定好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以合适的方式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同时报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复试结果报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由学院统一公布。(2)对主持和参加复试小组的教师及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招生政策培训;在复试和录取中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认真做好复试记录,给出评语。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和录取的公平性,保证生源质量。(3)复试时,必须核实考生的资格审查表,并收下该表。请务必核对信息表上的照片和考生是否一致,并核实和查验考生的身份证、前置学位证书或学生证等,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并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4)复试组应综合考察考生的教育背景、大学本科和硕士生阶段的学习成绩、科研和工作实绩、研究能力和成果、毕业论文和专家推荐信等状况,综合评分。(5)各学科复试组必须对复试和拟录取结果负责,当考生提出质疑时,应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7、复试信息公布渠道:学院各学科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以及拟录取名单公示等信息请关注学院网站通知(网址:http://www.spa.zju.edu.cn)。
三、录取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合格。
2、初试成绩符合学校、学院、学科的复试要求。并经专业课考试、面试综合考核,进行差额录取,专业课不及格、面试不及格者均不得录取。
3、体检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招生指标及有关规定
1、在学校统筹安排下,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及各学科的发展状况,确定各学科的招生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统考上线考生。
2、每名导师在本学院当年招生数原则上不超过2名。由于导师招生指标的限制而无法录取的上线优秀考生,可调剂至相近专业缺少生源的其他导师,但招生目录中所列的考试科目必须相容。
3、无科研项目和经费的导师、已退休的导师原则上不再招收新生。
4、以优秀成绩完成课程学习的在读硕士生,在通过科研能力、培养潜力的综合考核后,可申请硕博连读。
5、其他与招生有关事宜一律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关于硕博连读生的复试与录取
按照“公共管理学院关于2017年硕博连读(秋博)申请通知”要求执行,面试与统考生一起安排。
六、博士生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相关规定和浙江省物价部门的核准,我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七、关于博士生报考资格的审查
1、报考资格由研究生招生处在复试前统一审查,除审查考生本人身份证外,还要审查如下内容:
(1)对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审查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对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审查有效学生证及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资格保证书。
(3)对现役军人审查所在军队军区政治部同意报考的证明。
2、考生参加复试时,应将研究生招生处出具的报考资格审查表上交复试小组,由复试小组交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保存备查。
八、时间安排
4月14日:全校博士生录取工作会议;
4月18日前:确定公共管理学院2017年秋季博士生录取工作原则及相关事项,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复试方案和实施细则等内容;
4月24日前,学院网上公布各学科复试安排;
4月20日-29日,考生体检(详见校医院网上通知,请注意体检时间段与校区);
4月20日-29日: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5月5日前:各学科安排复试和审查考生材料并上报拟录取名单;
5月12日前:上网公示学院拟录取名单 ;
5月20日前:完成定向考生签订协议书和学院调档政审工作;
6月底前:公示拟录取名单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