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院级党委工作若干规定》和《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建设若干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基层党建工作,努力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坚强战斗堡垒,特制定党支部工作督促检查条例。
一、开展党支部工作督促检查是学院党委管党治党的重要职责,接受督促检查、通过督促检查改进工作是每个党支部应尽的义务。
二、督促检查对象:我院所有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退休教职工党支部以及我院所属交叉研究中心(平台)的党组织。
三、督促检查内容:
1.党支部设置和支委班子建设情况
2.支部年度工作计划
3.支部学习及党员教育计划
4.“三会一课”及党日活动开展情况
5.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不合格党员处置等工作情况
6.党支部结对情况、党员联系群众、服务师生情况
7.党员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
8.党支部在系所、班级工作中的政治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情况
9.优秀五好党支部创建情况
10.党员院领导以普通党员身份参与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情况
四、督促检查方式
1.听取汇报:建立学院党委会每学期一次听取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汇报制度
2.材料检查:建立并实施“五必报”制度。
(1)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年初或学年初必须上报;
(2)支部“三会一课”记录本每月末必须上报;
(3)党员联系群众情况学期末必须上报;
(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组织发展计划每学期初必须上报;
(5)本单位、本班级发生重要事项必须及时上报。
支部上报材料,以书面方式报学院党政办。
3.现场督查:列席支部“三会一课”、党日活动等,面对面进行检查。
4.调研督查:召开师生座谈会,听取师生对党支部工作的评价意见,开展支部工作满意度测评工作。
五、组织领导
1.党支部工作督促检查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院纪委牵头、学院党政办、组织人事科参与实施。
2.设立基层党建工作督查员,具体承担督查工作。
3.建立交叉督查机制。组织支部书记交叉督查基层党建工作。
4.建立究责问责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支部集体的,追究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责任;属于党员个人的,追究党员个人责任。同时,联系党支部的院党委委员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中共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
2017年7月26日
抄报:校纪委,党办、校办、宣传部、组织部,紫金港校区党工委
抄送:学院各系、各部门、各研究所、各中心、院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