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管理,充分发挥论坛、讲座、报告会在促进学术交流、传播主流价值、开展思想教育、丰富文化生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范围
1.以公共管理学院及其下属的系、研究所、中心、学会、研究会和群团组织名义举办(承办、联合举办)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
2.利用公共管理学院的教室、会议室等办公场所举行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
二、指导原则
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
三、审批程序
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实行“一会一报”、“一事一报”的申报制度。
1.主办者必须事先对拟邀请的报告人、讲座人有关情况包括思想政治倾向、拟报告内容等进行了解。如有必要,事先应征得拟邀请报告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同意。
2.以下两类情况须经学院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审批:
(1)以公共管理学院名义举办或承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
(2)以公共管理学院所属的系、研究所、中心、学会、研究会和群团组织名义举行,会址为学院大型会议室(蒙民伟楼140 )或学校报告厅、剧场、大型会议室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
3.以公共管理学院所属的系、研究所、中心、学会、研究会和群团组织名义举行,会址为系所会议室的小型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由各单位党支部书记审批。
4.主办者要做好报告人的接待和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组织协调、秩序维护、资料整理和存档工作。在活动进行时如发现报告人或讲座人的发言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主办者要及时制止,并消除不良影响,同时要向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如实反映情况。
5.申报流程(针对须经学院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审批的项目):
(1)申报人向学院党政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公共管理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申报表》(以下简称《活动申报表》,见附件)
(2)党政办公室将报《活动申报表》报学院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审批。
(3)申报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大型报告会等提前5个工作日)向学院党政办提交《活动申报表》。
(4)未经审批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或者没有按照审批程序和内容要求举办的,按照有关规定予处理。
四、宣传报导规范
以上各类活动,如需在学院相关宣传平台上(包含但不限于学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进行预告及活动效果宣传,需按流程向学院党政办提交信息材料,并注明提供者单位、姓名和联系方式。经党政办初步审核后,并报送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出。信息材料提供者对稿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共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
2017年7月31日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申报表
活动名称 | ||||||||||
活动类型 (在□中打√) | □报告会 □研讨会 □讲座 □论坛 □其他 | |||||||||
主办单位全称 | (加盖公章) | |||||||||
协办单位全称 | ||||||||||
填表时间 | 年 月 日 | 填表人 | ||||||||
活动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
部门 | 职务 | |||||||||
活 动 有 关 事 项 | 活动主题 | |||||||||
时间 | 地点 | |||||||||
预定参加 人员数量 | ||||||||||
主要演讲人简况(如表不够请另附简介) | 姓名 | 职称 | 职务 | |||||||
单位 | 国籍 | |||||||||
个人简历 | ||||||||||
报告主题与主要内容(如表不够请另附简介) | ||||||||||
是否需要学院宣传平台报道 | ||||||||||
主办单位所在院级党组织审核意见 | 院级党组织负责人签字: 盖章 | |||||||||
抄报:校纪委,党办、校办、社会科学学部、宣传部、组织部
抄送:学院各系、各部门、各研究所、各中心、院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