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公管党发〔2017〕 15号 中共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管理的暂行规定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7-08-01浏览次数:19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管理,充分发挥论坛、讲座、报告会在促进学术交流、传播主流价值、开展思想教育、丰富文化生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范围

1.以公共管理学院及其下属的系、研究所、中心、学会、研究会和群团组织名义举办(承办、联合举办)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

2.利用公共管理学院的教室、会议室等办公场所举行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

二、指导原则

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

三、审批程序

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实行一会一报一事一报的申报制度。

1.主办者必须事先对拟邀请的报告人、讲座人有关情况包括思想政治倾向、拟报告内容等进行了解。如有必要,事先应征得拟邀请报告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同意。

2.以下两类情况须经学院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审批:

1)以公共管理学院名义举办或承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

2)以公共管理学院所属的系、研究所、中心、学会、研究会和群团组织名义举行,会址为学院大型会议室(蒙民伟楼140 )或学校报告厅、剧场、大型会议室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

3.以公共管理学院所属的系、研究所、中心、学会、研究会和群团组织名义举行,会址为系所会议室的小型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由各单位党支部书记审批。

4.主办者要做好报告人的接待和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组织协调、秩序维护、资料整理和存档工作。在活动进行时如发现报告人或讲座人的发言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主办者要及时制止,并消除不良影响,同时要向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如实反映情况。

5.申报流程(针对须经学院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审批的项目):

  1)申报人向学院党政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公共管理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申报表》(以下简称《活动申报表》,见附件)

2)党政办公室将报《活动申报表》报学院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审批。

3)申报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大型报告会等提前5个工作日)向学院党政办提交《活动申报表》。

4)未经审批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或者没有按照审批程序和内容要求举办的,按照有关规定予处理。

四、宣传报导规范

以上各类活动,如需在学院相关宣传平台上(包含但不限于学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进行预告及活动效果宣传,需按流程向学院党政办提交信息材料,并注明提供者单位、姓名和联系方式。经党政办初步审核后,并报送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出。信息材料提供者对稿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共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

2017731

  

附件:temp_17101914387843.doc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申报表

活动名称

 

活动类型

(在□中打√)

□报告会  □研讨会  □讲座  □论坛  □其他          

主办单位全称

(加盖公章)

协办单位全称

 

填表时间

       

填表人

 

活动负责人

姓名

 

电话

 

部门

 

职务

 

活动主题

 

时间

 

地点

 

预定参加

人员数量

 

主要演讲人简况(如表不够请另附简介)

姓名

 

职称

 

职务

 

单位

 

国籍

 

个人简历

 

报告主题与主要内容(如表不够请另附简介)

 

是否需要学院宣传平台报道

 

主办单位所在院级党组织审核意见

院级党组织负责人签字:            盖章

 

抄报:校纪委,党办、校办、社会科学学部、宣传部、组织部

抄送:学院各系、各部门、各研究所、各中心、院工会

公共管理学院党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78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