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公管党发〔2017〕 12号 公共管理学院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7-08-01浏览次数:12

为进一步抓好学院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提高学院领导班子科学发展的能力,根据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意见》(党委发〔201470号),结合公共管理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集中学习制度。集中学习是党委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党委中心组每年开展集中学习活动应不少于8次,并于每年春学期开学初制定当年度理论学习计划。每次学习前,要精心设计学习主题,认真安排重点发言,确保发言有思想、有深度、有质量;要将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系统学习有机结合,采取专题讲座、辅导报告、观看影像、讨论交流等多种形式进行学习。

2.个人自学制度。个人自学是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集体研讨的基础。中心组成员要拟定自学计划,安排学习进度,作好学习笔记,每年至少撰写13000字以上的理论学习文章。中心组成员应于每年春学期初将个人自学计划报至学院党政办公室,并于每年年底上交理论学习文章。

3.读书报告会制度。读书报告会是党委中心组交流学习成果、示范并带动党员师生学习的重要载体。党委中心组要认真组织读书报告会,保证读书报告会的质量。学院党委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要面向基层党支部和党员作1次读书报告或专题宣讲。

4.学习调研制度。学习调研是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的重要途径。党委中心组要把研究解决学院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中重大课题作为经常性任务抓紧抓实。中心组成员每年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分工,深入基层系所和班级,开展调研,每人每年至少要报送1篇有质量的调研报告。

5.学习管理制度。学院党委书记担任党委中心组组长,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院长助理等为中心组成员。根据需要,举行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参与人员可扩大到学术带头人、系所党支部书记、系主任(研究所所长)、院机关科室负责人等。中心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须提前向组长请假。学院党政办公室作为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秘书单位,协助组长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准备学习材料,做好学习记录以及宣传报道等工作;协调中心组成员落实读书报告会制度和学习调研制度;明确有关人员担任中心组秘书,健全学习档案制度,按年度建立党委中心组学习档案,学习档案包括党委中心组成员名单、学习制度、学习计划、考勤记录、学习记录、学习总结、学习成果等。

6.学习考核和述学制度。党委中心组成员在年终述职述廉时,应报告参加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情况。

 

 

              中共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

                            2017731 


 

抄报:校纪委,党办、校办、宣传部、组织部

抄送:学院各系、各部门、各研究所、各中心、院工会

公共管理学院党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78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