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推动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根据《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关于实施“事业之友”制度的通知》(党委发〔2016〕10号)的要求,经学院党委研究,结合学院实际,就积极推进落实此项工作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具体落实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事业之友”制度,加强党组织对群众思想上的关怀、学习上的指导、工作上的帮带和生活上的关心,更好地联系服务广大群众,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通过担任“事业之友”,强化党员宗旨意识,密切党群关系,提高党员服务群众和学习群众能力,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主要任务
担任“事业之友”的党员要以了解群众、学习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为主要任务,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经常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情绪,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2、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解决群众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3、虚心向群众学习。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过程中虚心学习,提高能力,增强宗旨意识。
4、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凝聚群众力量。
三、工作要求
实施“事业之友”制度是切实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的重要举措,学院党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党支部负责具体实施,结合学院学科的实际情况,扎实开展工作。
1、联系结对。按照有利于加强联系、有利于发挥作用的原则,合理进行结对。各党支部要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通过组织选派或党员、群众自行联系等多种方式完成党员与非党员的结对。
2、分批分层。联系结对工作应分批分层进行。第一批主要结对对象为高层次人才、困难群众、青年教师、新入职教职工等群众。(1)对于高层次人才,要安排党员院领导和党委委员联系结对,注重做好服务、指导和帮助工作;(2)对于困难群众,注重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3)对于青年教师,要安排党员高层次人才、党支部书记联系结对,帮助指导教学方法、科学研究,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4)对于新入职的教职工,注重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环境。
3、注重方式。担任“事业之友”的党员要根据结对对象的特点和自身优势设计“个性化”的联系服务方案。要定期走访、经常谈心,加强与结对群众的互帮互学,原则上每月至少1次主动联系走访结对群众,及时了解和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真实需求和实际困难,帮助解决问题。党支部定期(原则上每月一次)收集支部党员联系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困难,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学院党委。
四、领导督查
学院党委要加强“事业之友”工作制度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推进联系结对工作。要定期总结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联系结对工作落到实处。
1、学院党委定期组织召开“事业之友”联系工作会议,听取党支部、党员汇报联系结对工作进展、群众思想动态、真实需求和实际困难,及时指导并解决工作中产生的问题与困难。原则上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系工作会。
2. 党支部要切实把“事业之友”工作作为“五好”党支部、优秀“五好”党支部创建的重要内容予以落实。
3. 党员要把“事业之友”制度作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载体,联系服务群众情况纳入民主评议党员、党性分析评议和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
中共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
2017年7月31日
抄报:校纪委,党办、校办、宣传部、组织部
抄送:学院各系、各部门、各研究所、各中心、院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