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公管发〔2017〕20号 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章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7-09-19浏览次数:42

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章

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各研究所、各研究中心:

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章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九日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章使用管理办法

 

学院公章管理是学院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党政办公室为学院主要行政管理单位,负责学院公章的刻制、启用和注销等工作。学院公章使用管理办法如下:

一、公章的管理

(一)公章由党政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公章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严格按照公章的使用管理办法办事。

(二)不得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信笺、空白纸等无具体内容的凭证或纸张上加盖公章。

(三)公章使用应在学院党政办公室内,未经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或学院分管行政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不得将公章携带出办公室以外使用。

二、公章的使用和审批

(一)院级各类证书、证件、聘书、奖状等的用印,均须由有关职能部门造册,填写用印申请单后,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送分管院领导签批后统一送党政办公室用印。

(二)以学院名义署名的文件用印,须经院办审核和分管领导审批后用印。以学院名义署名的证明、便函用印,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送分管院领导签批后用印。

(三)以学院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用印,由报送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签批后用印(必要时须由学院主要领导签字)

(四)上报的科研申请表、报奖材料等的用印,由报送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签批后用印。

(五)学院师生出国手续的用印,须由系所负责人、人事办负责人、教学管理办和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用印。

(六)学生如需学院出具在读证明、学历证明、毕业证明等有关证明时,应经学院团委或教学管理办审核签字后送分管领导签批后用印。

(七)财务报销须由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后送分管领导审批。科研经费涉及餐费的报销,须经科研办审核并由分管科研的院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

(八)所有用印申请人必须按要求填好公共管理学院用印审批单(见附件),并提交一份用印材料复印件交党政办公室留底存档。

(九)用印申请人在用印前,须按规定在学院用印登记本上做好登记。

三、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O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抄报:党办、校办、社会科学研究院、校团委

抄送:学院纪委、院工会、院团委

公共管理学院党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7919日印发

 

附件: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用印审批单

 

申请时间

 

申请人

 

用印材料名称

 

份数

 

用印理由

 

所在部门

 

所在部门意见

 

分管院领导意见

 

签名

 

 

 

 

 

 

 

 

 

 

 

 

 

 

 

 

用印流程:申请人或部门提出用印申请,填好用印申请表——分管院领导审批——党政办公室用印——用印材料留底一份